发布文号: 常政办函[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常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一日
2008年常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4起,滑坡15起,地面塌陷3起,崩塌4起,地裂缝1起,地面不均匀沉降1起,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215.1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因素诱发,并且具有明显的时段性,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暴雨天气。
2007年,各县市区按要求编制了防灾方案,在汛期内对方案中的隐患点落实了监测、预报措施和防灾责任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2007年成功预报5起地质灾害,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防治方案在全市地质灾害防灾中发挥了作用,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 2008年汛期(5~9月)降水分布不均匀,总雨量沅水流域与常年比较略少、澧水流域与常年比较略多。5~9月降水总量:沅水流域690毫米(略少,历年平均727.1毫米),澧水流域900毫米(略多,历年平均858.2毫米);雨水相对集中在5月下旬、6月下旬后期至7月上旬;雨季结束在7月中旬后期或不明显。
(二)全市地质灾害发灾趋势预测
根据隐患点的稳定状况、危险性大小等,目前全市已列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附表),这些隐患点均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此外,还有大量隐患点或隐患区域,不同程度地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山区或丘陵面积较广,在山坡坡体或坡下切坡建房较为普遍,在强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其隐蔽性强,发灾时往往房毁人亡,应引起高度重视。
1.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通过近期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结合地质环境条件、矿业活动以及降雨强度等相关因素分析,预计全市200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如下:
① 自然地质区域
主要区域大致为石门县大部特别是西北部山区,澧县澧南、道河、杨家坊、方石坪、闸口、金罗、盐井等乡镇,桃源西、南部,鼎城南部及雷公庙、蔡家岗、石板滩等乡镇,汉寿南部等区域。
② 矿山区域
矿山地质灾害近几年来在我市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为矿山业主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乱采滥挖、掠夺式开采、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塌陷、矿渣泥石流等。主要在澧县方石坪镇煤矿区、中武乡亘山矿区、临澧县合口及杉板石膏矿区、石门县夹山镇煤矿区、石膏矿区及蒙泉镇石膏矿区。
③ 主要交通干线区域
常04线澧县境内
S303线省道石门─南镇段
S304线省道慈利─石门段
2.发灾时段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趋势预测,全市5月下旬、6月下旬后期至7月上旬为地质灾害多发期。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监测的范围和内容
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切坡修路、建房和采矿等行为的地段应作为本年度监测的范围,已列入省、市地质灾害隐患的点(见附表)应作为本年度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前的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巡查并做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已出现的地面变形及建筑物变形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法
采取巡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
根据我市实际,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
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发现的隐患点全面落实监测人,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灾,能及早发现,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等,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群众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二)认真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防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省、市、县级重点隐患要单独编制防灾预案。
(三)落实防灾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查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县、乡、村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做到每个隐患点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查险。在切实落实好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险情巡查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民政、电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实行整体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必要时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预案规定组织抢险救灾。
(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各县市区应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时更新并发放到位,进一步落实新、老隐患点的各级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加强人为活动管理,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办发〔2004〕67号)文件精神,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加强采矿等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察制度,防止引发地质灾害。 (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应积极合作,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传真、短信等方式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并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各次预报预警信息的下传及情况反馈工作。
(八)各县市区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落实防治经费,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治理或避让措施,逐步消除隐患。
附件:1.常德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略)
2.常德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