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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3 生效日期: 2008-05-13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8]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落实。
  最近,我省相继发生了多起特大交通事故,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分别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近期以来,全省交通事故大幅度增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交通、安全监管、农牧、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深入贯彻“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排查和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一要加强客货运车辆的行业管理。大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格交通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决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客、货运输企业进入运输市场。要鼓励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切实改变“以包代管”的粗放型生产组织方式。要切实解决好车辆超载、超限、客车超员等运输安全问题,严格审查运营班线安全状况和单车驾驶员的配备情况。二要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经营车辆,严禁将拖拉机、农用车投入道路客运市场,决不允许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报废车辆、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三要加强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把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客运站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安全检查人员。要严格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和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出站。四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忙季节、节假日和民间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管。要强化拖拉机的牌证管理,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多年脱检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五要认真落实车辆的安全技术保养维护制度。强化机动车的维修和保养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车辆的机械隐患和非法改装,防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六要全面排查和治理公路安全隐患。通过采取降坡、增加转弯半径和增设交通标志、防撞墙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措施。
  三、强化交通宣传,切实营造安全和谐发展的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要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律常识,使交通安全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宣传。积极开展农牧民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有线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平台,传播交通信息、交通安全常识,利用农村集市贸易组织农民观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有针对性的开展违法危害性和导致惨重后果的宣传,使群众真正懂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督促各客运企业对每个司乘人员每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在长途客车、出租车、公交车、旅游车上粘贴交通安全标语,在客运场站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做到警钟长鸣。注重中小学生和城市居民的现代交通文明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和城市居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道路。
  四、强化路面监管,切实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与畅通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监管,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公路交通事故分析的研判,根据事故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省道、县道路面管控,重点部署事故多发时段的巡逻执勤,重点监控客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客运驾驶人、重点客运车辆、重点客运单位的管理,发挥源头管理的基础作用和路面执法的管控作用,使交通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在预防事故中产生整体管理效能。改进勤务制度,合理调配警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管理上,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实行控制点、线、面相结合的动态巡逻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警力控制范围,积极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加大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逃避交通安全检查,“摆渡”超载乘客的行为。
  五、强化检查督导,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26号)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强化督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力度,采取领导分片包干、临阵指导和组成专门检查督导组等方式,切实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要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合理调配警力,将现有警力向基层倾斜,加大上路执勤执法力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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