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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委办函[2008]26号
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总结省级有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省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汇报各部门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工作情况及信息报送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22日上午8:30,会期半天。会议地点:省安监局八楼824会议室(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三、参加人员
    省级有关单位安委会联络员。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于5月21日下午5点钟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与会带交流材料一式20份。联系电话:0571-87053080,87053040(传真)。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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