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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流动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8 生效日期: 2008-08-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流动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八日
新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流动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确保治超流动稽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以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为目标,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促进我市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的领导,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新乡市道路运输治超流动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庆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杜英语市纠风办主任
  王茂营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胜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宝贵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庆祥市纠风办副主任
  王中全市交巡警支队勤务科科长
  刘耀军市交通局运输科科长
  李新友市治超办科长
  赵庆祯市治超办科长
  刘 军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市治超流动稽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联系电话:3523370,3523325。
  办公室主任:蔡胜林(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宝贵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张庆祥市纠风办副主任
  范锡波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林方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联络员:张宪义市治超办科员
  黄学斌市治超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三个小组负责治超流动稽查的各项日常工作:
  1.组织指挥组:
  赵庆祯市治超办科长
  负责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指挥协调等。
  2.协调保障组:
  刘耀军市交通局运输科科长
  刘军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队长
  负责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经费保障、部门协调、人员调派、拟制计划等。
  3.督导检查组:
  李新友市治超办科长
  高有景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书记
  张宪义市治超办科员
  负责治超流动稽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流动稽查工作任务
  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区域和路段内进行稽查,查处重点线路及地点的超限超载车辆,重点对55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以及恶意囤集、堵站、集结闯岗、绕行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违法现象依法进行查处和治理,以超限检测站为框架、以流动稽查为延伸管理,完善治超布局,缩小治超盲区。
  四、流动执法职责
  (一)交通路政人员负责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流动治超检测点接受检测称重,对经检测超载车辆和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件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就地卸货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公安交警人员负责指挥超限超载车辆接受检测,维持交通、治安秩序,对绕岗、闯岗、逃岗、集结过岗和故意堵塞交通及谩骂、殴打、围攻治超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及带车人进行打击。
  (三)纠风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流动稽查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五、执法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工作程序
  1.治超流动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执法时间、区域和路段,通知各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稽查组,开展治超流动稽查行动。
  2.执法人员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检查证件,携带有关执法文件、执法文书等,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后,进入流动执法点,并按有关规定设置警示装置,做好检查工作准备。
  3.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停车。停车分为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夜间指挥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加着反光背心。
  4.被检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对空车和明显不超限的车辆立即放行。对可能超限的车辆收取相关车辆证件,并根据车辆证件信息,向微机操作员准确告知该车的车型和车号,然后指挥车辆以规定速度上磅检测;
  5.经检测的车辆,在做好检测登记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经检测未超限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
  (2)对检测超限总值在3吨以下和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6类农产品的超限车辆,收取检测费,交还证件,立即予以放行。
  (3)对检测超限总值在3吨以上的超限车辆,将车辆及证件暂扣,并由执法人员引导该车到卸货场地,按检测情况实施卸载(运输汽车等不可解体、不便装卸、不便保管、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车辆除外)。
  6.对经过处理,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由治超执法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7.核对车辆处理情况,发还车主证件,放行车辆,上报处理结果。
  (二)工作方法
  1.治超流动稽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固定检测站车辆绕行、闯站闯岗情况和治超工作安排,以及车流量情况决定治超流动稽查的时间和路线,将治超流动稽查计划上报市治超办,经审批后实施。
  2.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认定超限后,执法人员组织机械和人员足额卸下超限货物并对超限车辆进行复检,违法行为人持卸货凭证和复检单接受行政处罚后,由执法人员出具放行手续。
  3.全市范围内,发生1个或1个以上治超站发生车辆堵塞,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发生因流动检测执法出现的集体性治安事件或集体暴力抗法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流动检测执法行动开展的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市治超办,启动应急预案。
  六、治超流动稽查执法工作要求
  (一)治超流动稽查必须配备经过省交通厅公路局认定流动治超检测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二)联合执法队伍由市治超办从全市交通、公安、纠风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两名。同时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协调各超限站的配合工作。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工作。
  (三)参与联合执法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能代表我市治超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并上报市治超办备案。
  (四)治超流动稽查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按照法定的执法流程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认定、卸货、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登记、制作处罚文书,做到程序合法,制作文书规范,手续齐全。
  (五)治超流动稽查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要注重采取宣传教育在先、文明执法、说话和气、礼貌待人等执法技巧,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保障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杜绝粗暴野蛮执法。(六)治超流动稽查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五不准”、“十条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规定,上岗期间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现金,坚持秉公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卸货或收费不给票据、少给票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通风报信、内外勾结、相互串通私放超限超载车辆,更不得利用职权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敲诈勒索。一经发现立即将其清除出治超流动稽查执法队伍或取消其路政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在治超流动稽查过程中,坚持“抓大放小”和“保畅优先”的原则,每次检查车辆不得高于三辆,不得双向同时拦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堵塞。
  (八)对于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六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必须登记其违法行为。
  (九)在执法区域内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到齐全规范,确保人身安全和公路畅通。
  (十)未经市治超办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上路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工作。
  (十一)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专人作为治超流动稽查工作信息报送人,每次行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查处的超限车辆数、拆解车辆数、罚款金额、卸载货物等基本情况(见附表)报市治超办,遇有突发事件随时上报。
  七、经费保障
  (一)因治超流动稽查工作发生的经费,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参与治超流动稽查执法的所有人员,按照规定给予野外补助。
  八、舆论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性、违法性的宣传,使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增强治超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治超流动稽查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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