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绍政办发[200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安办“强化综合评价,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考评”的工作要求,今年市政府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总分100分。其中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45%(即按45%计入综合评价总分,下同);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45%;公众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10%(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不再下发)。
二、重点品种抽样检测将继续选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反映强烈、安全问题突出,并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点食品。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抓紧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和档案。
四、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五、综合评价结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表彰。
附件:1. 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被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
指标名称 |
评 价 要 点 |
分值 |
自查情况 |
自查评分 |
检查组 检查情况 |
检查组评分 |
组织领导 |
1.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当年重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缺列入政府当年重点工作文件依据的扣2分,政府会议研究、部署无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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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未列入政府考核目标的扣1分,未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未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或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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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查阅文件资料,未制订计划方案的扣2分,未按计划方案组织实施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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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 |
4.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查具体背景材料,开展综合监督工作成效较差的扣2分,成效一般的扣1分,乡镇(街道)未全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构的扣1 分,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分工调整后,机构成员未及时调整到位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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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未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方案的扣1分,工作推进不力的扣1分,未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验收的每家扣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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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6.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查财政拨款到位的具体凭证或计划书,总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2分,综合监管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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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建设 |
7.完成“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扩面、提质、增效的市定年度工作目标。查具体背景材料和目标完成情况,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未达到75%的扣2分,未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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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乡镇(街道)未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扣1.5分,群众监督网建设管理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1.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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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 |
9.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未实质性开展工作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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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体系 |
10.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及通报。未完成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任务的扣2分,食品安全网站不及时更新的扣1分,未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及通报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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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 体系 |
11.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县(市、区)未实行检测计划统筹的扣1分,检测结果不共享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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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12.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扣3分,未按要求推进中小学饮食教育的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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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1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应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未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运行机制的扣2分,未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的扣1分,未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告的扣1 分,应启动应急预案而未启动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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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 殖监管 种植养 殖监管 |
14.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和百家农资诚信经营企业示范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违禁农药行为。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百家农资诚信经营企业示范行动的扣1分,监管领域发生重大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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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未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或未对认证农产品开展监管的扣1分,未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交易农产品监测的扣1分,农产品省级抽检平均合格率低于95%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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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百家农业标准化示范”活动。未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统一印制发放生产记录档案的扣1分,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三品”基地生产记录建档率未达到95%以上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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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继续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组织生产环节的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追溯整改。未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的扣2分,未组织实施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监控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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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 工监管 |
18.落实抽检经费,实施抽检计划,监督抽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2倍。监督抽查企业数少于2倍的扣2分,大众食品平均抽查合格率低于92%的扣1分,所有食品平均合格率低于88%的扣1分,重点食品合格率低于85%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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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保持必备条件组织生产情况的核查率不低于20%。 未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扣2分,未有效开展证后监管工作的扣1分,核查率低于20%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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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化专项整治、“十小”整治、“两豆”整治,结合“食品示范镇”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分片定责制,加强对“三无”食品加工点的整治,实现城区“放心豆腐”、“放心豆芽”市场全覆盖,食品企业委托加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100%备案(登记)。未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的每项扣1分,未实现“两豆”市场全覆盖的每项扣0.5分,食品企业委托加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未达到100%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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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监管 流通监管 |
21.继续推行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信息公布及时规范。设县城所在地大型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未达100%的扣2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摊位以上农贸市场未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各扣1分,信息公布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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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商标、销售假劣食品、无证照经营等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2分,专项检查成效一般的扣0.5分、差的扣1分,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不力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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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积极推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制度。未开展备案登记工作的扣1分,备案登记工作不正常的扣0.5分,未推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制度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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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切实抓好定点屠宰工作,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5%及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70%及以上。上述2项1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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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监管 |
25.对无卫生许可证餐饮经营单位(户)的查处率达到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无证经营单位查处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监督检查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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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积极开展以“农家乐”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未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一项扣1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一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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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县城及乡镇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户)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单位达到100%。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未达到100%的每项扣1分,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单位未达到100%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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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0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一次加5分;受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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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扣5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5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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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目 |
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黄色警告”以上一次。以上两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
否决项目有无发生(请在□打“√”):□有 □无。如有是第 项。 |
说明:1.管理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45%。
2.请在表中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情况栏中逐项填上自评与评价情况,在自查评分和检查组评分打上具体得分。
3.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评价人员(签名):
附件:2. 绍兴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重点品种一览表
被评价单位(盖章): 评价考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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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品种 |
评价项目 |
检测方法和引用标准 |
一、粮油 |
大米 |
农药残留(有机磷) |
GB/T 5009.145-2003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食用油 |
酸价、过氧化值 | ||
二、肉类 |
上市猪肉 |
瘦肉精 |
上市猪肉“瘦肉精”检测方法和引用标准: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NY/T468-2001《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
三、蔬菜 |
叶菜、果菜、球茎类 |
农药残留:有机磷 |
蔬菜农药残留实验室检测依据:GB/T5009.145-2003《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46-2003《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T18630-2002《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的农药残留量的简易检验方法 酶抑制法》,《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GB/T5009.199-2003) |
四、豆制品 |
预包装腐竹、豆腐皮、香干 |
理化指标: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苯甲酸 |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面筋卫生标准》,《食品中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的检测方法》(国质检执〔2002〕183号)附件2, 判断指标:不得检出 |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致病菌 | |||
五、儿童食品 |
婴幼儿奶粉 |
蛋白质、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GB/T 5413.1-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蛋白质的测定,GB/T 4789.1-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 4789.4-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
乳饮料 |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微生物(霉菌、大肠菌群) |
GB/T 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28-2003(1)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检验,GB/T 4789.1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 |
六、水果 |
自定2个品种 |
农药残留:有机磷 |
GB/T5009.145-2003《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46-2003《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其他项目检测依据:柑桔NY/T5014-2001;香蕉NY/T5021-2001 |
七、水产品 |
水发产品 |
甲醛 |
1.GB18406.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NY5073-2001《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2.鲜活水产品氯霉素和呋喃类药物残留检测依据分别为:SN/T0347《出口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测方法》,SN053O-1996出口肉品中呋喃酮残留量检验方法,SN053O-1996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3.甲醛采用NY5172-20U2《无公害食品 水发水产品》方法检测,水发产品本身含有甲醛本底,采用试剂快速检测法易误判 |
冻虾或活虾 |
氯霉素 | ||
八、酒类 |
黄酒 |
糖精钠、 甜蜜素 |
GB2760-200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测定 |
2.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3.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指标 |
评价分数 |
评价 等级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说明 |
管理指标 |
45 |
优秀 |
≥40 |
|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良好 |
≥35 |
| |||
合格 |
≥27 |
| |||
不合格 |
<27 |
| |||
检测指标 |
45 |
优秀 |
≥40 |
| |
良好 |
≥35 |
| |||
合格 |
≥27 |
| |||
不合格 |
<27 |
| |||
公众满意度指标 |
10 |
优秀 |
≥9 |
| |
良好 |
≥8 |
| |||
合格 |
≥6 |
| |||
不合格 |
<6 |
| |||
总分 |
100 |
|
| ||
减分 |
-- |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扣5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5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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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 |
加分 |
--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有创新的,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0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一次加5分,受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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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件依据为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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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目 |
□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黄色警告”以上一次。 以上两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
总评: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评价人员: 汇总人:
汇总日期: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