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连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紧急通知》(辽食药监传[2008]13号)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所有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经发现要就地封存、登记备查,待产品召回,并将相关情况当日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联系人:陆军伯,电话:84255208,传真:84255209)。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