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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立即停工整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 2007-02-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南建质安[2007]20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07年2月12日下午我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由于模板支撑系统倒塌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为汲取血的教训,杜绝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对建设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模板支撑及深基坑支护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要立即按“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合格后,施工企业才可恢复施工,同时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建管处安监站备案。
  二、凡有深基坑支护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在建工程,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对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求的,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施工单位在2007年2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委(联系电话:5521533)及市建管处安监站(联系电话:5501560)
  四、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我委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我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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