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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个别干部群众在住宅小区以及路边、山坡、林间等公共用地,采取多种形式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并呈现明显的增长势头。这一行为占用了绿地、林地、水面等城市公共空间,改变了土地用途,损坏了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导致水土流失、河道淤积和扬尘污染等问题,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与我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和“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品牌很不相称。为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城市容貌秩序,保持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整洁度和原有的规划设计功能,不准占用山坡、路旁等城市公共用地种植蔬菜、庄稼及各种农作物。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各级城管部门责令整改,坚持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占用公共用地种植农作物的,由当事人负责于3月20日之前自行清理完毕;对原有地貌损毁较大或影响整体景观和周围设施功能的,由当事人负责平整恢复。市区各级城管部门负责搞好情况普查、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由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根据市区绿化及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春季造林绿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于4月30日之前完成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公共用地的绿化美化,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环翠区政府、高区和经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要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有关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协助有关单位搞好绿化美化。
五、广大市民要继续发扬“住在威海、热爱威海、建设威海、美化威海”的优良传统,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积极举报违规种植行为。举报电话961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