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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供热设备普查 、制定2001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2 生效日期: 2001-02-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供暖办、各供热单位: 
  为了加强供热设备的维修、保养,现就2001年度供热设备普查及大修计划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重点: 
  (一) 普查范围是本市所有从事居民供热单位的供热设备。 
  (二) 普查重点是: 
  1、 锅炉房、热力站内的易磨、易损部位,如:炉排、水冷壁、前后管板、变速箱、水泵、风机等。以及无备用部件的设备,如:刮板除渣机、皮带上煤机等。 
  2、 定压补水装置、积水管沟、波纹涨力及年久失修的管段。 
  二、结合普查情况,抓紧制定大修计划: 
  (一)大修计划应本着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障正常运行的供热设备,尤其是在2000年度供热中存在问题的部位,必须优先安排维修、大修或更新, 
  (二)大型翻建、扩建的锅炉房,尤其是煤改气工程,要结合本地区近、远期规划,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合理配置锅炉负荷,严防"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发生。并严格按照《北京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市政府[1994]第15号令)的要求,认真执行申报、审批、验收制度。 
  (三)各区、县供暖办要加强对供热设备普查和制定大修计划的管理、指导、审查;并督促辖区内各有关供热单位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表格的填写及归档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在3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二)认真填写《设备大修项目表》(附后),报所在区、县供暖办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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