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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川省耕地田坎系数样方测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9 生效日期: 2008-12-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8]47号
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各有关单位:
  省土地调查办2008年11月19日下发了《关于定期上报耕地田坎系数测算项目工作进度及测算成果资料的通知》(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8]38号),要求各作业单位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和测算成果资料,大部分作业单位能按通知要求上报相关资料,仍有部分作业单位存在上报不及时或上报资料不完整的情况。目前,省土地调查办对部分成果进行了内、外业检查。发现各作业单位在样方选择、测量方法、样方图制作和样方表填写等方面不够规范和统一,现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和测算成果资料
  (一)各相关单位应认真统计汇总作业进度和整理作业成果资料,按通知要求向省土地调查办和检查单位(省农科院遥感所)定期上报相关资料。
  (二)作业单位完成某一个县的样方测量后,应及时整理样方图和样方记录表,分批上报,不需整个市、州或标段完成后一起上报,便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排检查工作。
  二、关于样方选点和测量方法
  (一)按照《四川省耕地田坎系数测算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样方选点无法满足方案规定最小面积规定的,可将样方最小面积做如下调整:2°—6°调整为12—15亩,6°—15°调整为10—12亩,15°—25°调整为8—10亩,大于25°调整为不低于6亩,但降低面积的样方数量一般不超过县级样方数量的40%。
  (二)样方地块选择应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调查的正射影像图,以耕地图斑为样方,或者在耕地图斑中选择。样方施测完成后,必须将样方图缩绘在正射影像图上,并要求样方的位置和形状准确。
  (三)样方内有水池(水塘)、粪池、灌丛、荒草地、坟地等非耕地的,达不到按土地调查比例尺最小上图面积4.0平方毫米的,不作田坎测算,综合到耕地中。
  (四)测绘中要明确区分田坎或沟、渠、路等线状地物,按《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执行,标注清楚。对于未硬化的的小路小沟,或者是田坎带沟并且以田坎为主的,可按田坎对待。
  (五)样方边界外地类为非耕地的,用地类界线作为样方边界,界外标注非耕地地类符号;其它情况的样方界必须是线状地物或者明显的田坎。样方界不管是地类界、线状地物或者田坎,都必须测量上图,标注清楚。
  (六)样方内宽度小于1米的田坎和线状地物,不需要测量长度、宽度,在样方图上用虚线表示其位置、走向,不填写记录表。
  (七)样方位置(中心点)坐标测量应选择在样方内中部有明显地物点(如线状地物拐点或田坎相交点),并用符号△标注在样方图上。
  三、有关样方图制作要求
  (一)样方边界用红色线划表示明确,以地类界作为样方边界的,用红色单实线表示;以大于1米的田坎或线状地物作为样方边界的,需以双线测量上图,并以其中心线用红色单实线表示;小于1米田坎或线状地物作为样方边界的,用红色虚线表示。
  (二)样方界内、外均应标注相应的地类符号,以《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地类符号为准,测量大于1米的田坎和线状地物除需编号外,还需要标注类型,可表示为“1-坎”、“2-坎”、“3-沟”、“4-路”……等。
  (三)样方图内大于1米的田坎和线状地物可混合编号,以阿拉伯数字(方法同上)依顺序表示,在填表时按类型分别填写在“田坎”或“线状地物”栏中。
  (四)样方内大于1米的田坎或线状地物用双实线表示,小于1米的用单虚线表示,均不需要标注示坡线。
  (五)双线田坎或线状地物相交时必须打断,分隔成独立面状地物并分别编号、量算和标注,标注应与样方田坎系数测算表一一对应。
  (六)样方图的表头应填写完整(其中坡度级栏内需填写具体坡度值)。在样方图中可适当标注部分高程点,在样方边界外应附注指北箭头、样方坡向(高、低朝向)、比例尺等。
  (七)样方图制作使用CAD软件编绘,电子数据以DWG格式提供。
  四、有关样方田坎系数测算表填写及计算要求
  (一)应使用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8]27号文件下发的《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田坎系数测量方案》中的“样方田坎系数测算表”格式(田坎和线状地物分栏填写)。
  (二)田坎和线状地物编号不应重号,其中线状地物应在“地类”一栏中填写具体地类名称。
  (三)如果无法填写“长度”、“宽度”的,可只填写量算的“面积”。
  (四)“田坎系数”一栏应列出具体算式(计算过程)并填写计算结果(以%表示,并保留两位小数)。
  (五)不够上图标准的零星非耕地不填表,不参与田坎系数计算;够上图标准的非耕地,其面积与线状地物面积合并后从样方总面积中扣除。
  (六)表格电子数据以EXCEL格式提交。
  五、资料及成果上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 来
  联系电话:028-84504163、13881919030
  E-mail:irsaw@126.com
  QQ:11848273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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