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龙政办[2008]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做好并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负有公开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并公布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了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推动全市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全面、数据要翔实、分析要到位,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从今年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早做好准备,建立数据台帐,认真组织编写,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按时准确上报并公布本单位年度报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联系人:张弘
联系电话:2366536,传真:2366536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龙岩市XXX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