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发改经贸[2011]23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十二五”期间经贸领域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1]335号),现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筛选本地规模大、条件成熟的项目,并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于2011年2月23日前将上报文件(附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经济贸易处,并发送电子版至81814080@qq.com。我委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择优上报国家。
联系人:陈加宝
电 话:87294240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