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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收集和反馈工作的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9 生效日期: 2008-10-2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蒙字[2008]831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收集和反馈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分别组织由盟市卫生局分管局长牵头,所在辖区盟市级蒙中医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旗县级蒙中医医院领导参加(厅直属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盟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和盟市级蒙中医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材料);盟市级蒙中医医疗机构各自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环节干部参加和副高以上蒙中医药临床人员以及部分职工参加的座谈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盟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08年11月7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高欣荣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电子邮箱:xinrong0913@sohu.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邮    编:010055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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