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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为因应各项临时性业务,雇用大专以上在学学生协助进行,特订定「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工读生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工读生种类
(一)平日工读生: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形者,由各组室(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自行弹性调整时间。
(二)假日工读生:工作时间为周休二日及国定例假日。
(三)临时工读生:单日(次)临时性相关活动服务者。
三、申请资格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1.现就读国内大专院校年满18岁在校学生,品性端正,能刻苦耐劳,志愿以工读助学者,皆可提出申请。
2.应届毕业生不受理申请(临时工读生不受限制)。
(二)作业程序(临时工读生得不受下列1至5款程序之限制)1.公告:用人单位因实际业务需要,且经费许可,并签请馆长核定,自行于本馆网站或各校网站公告工读生名额、工作期限、工作时数、工读费、雇用资格条件及接洽人员姓名或电话。
2.报名申请:申请工读之学生,于规定期限内填具履历表(附表一)及缴交身分证与学生证影本等相关证件,向用人单位提出报名申请。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就报名工读生之资格进行审查。
4.面试及实务测验:用人单位通知符合资格者参加面试,并视业务需要办理实务测验。
5.录用:用人单位择优2至3人选列册(不排序),签会人事室后,陈请馆长圈选录用。另基于敦亲睦邻及协助清寒家庭之原则,对于本区14里家境清寒之子女(持有三民区公所核发之清寒证明),得酌情优先录用。
6.报到:用人单位通知录取工读生报到,并于报到日前三天,检附工读生身份证影本,径向人事室办理劳健保相关事宜并核发识别证。
7.讲习:工读生之讲习由用人单位指定人员辅导之。
8.应行注意事项:凡工读生之到职、离职、退职,用人单位务必于生效日前3天检附有关证件,通知人事室办理劳健保之加退保事宜,如未于期限内通知致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负其责。
四、工作事项:
(一)工读工作项目,由用人单位自行规范,但不得妨碍工读生之学习及身心发展,且不得,执行重要数据文件输入工作,以及重要器材之单独负责管理使用。
(二)工读生对所使用之工具及保管之物品应善尽维护之责,如有不当损坏或遗失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五、工作时间:
(一)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并应签到退。
(二)为配合业务需要,用人单位得视情形,于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超过40小时原则下,规范工读生采取弹性出勤方式另订工作时间。
六、工读费给付
(一)工读费给付,原则上以每小时87.5元或每日700元计算,但中途加入、退出者,以核准及实际到(离)职日计。
(二)特殊情形者(如国科会补助等),则依相关法规补助计价方式规定,由用人单位签会人事室,陈请馆长核定。
(三)工读费给付依当月实际工读时数支给,用人单位于次月10日前,自行填制工读生印领清册一份,并附出勤纪录表,依程序报核支付。
七、管理及考核:
(一)工读生工读时请注意服装仪容,与其它工作人员应相互配合及支持,对观众随时保持和蔼、亲切态度,馆内公共空间及执勤时禁止饮食。
(二)工读生应依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出勤,不得有迟到、早退之情事,并按时填写出勤纪录表(附表二)及填写工作纪录考核表(附表三),由用人单位留存及备查。
(三)工读生请假,应事先填写假卡并经工作单位核准,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请假,须先以电话向服务单位报告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无故缺勤论。
(四)用人单位应自行负责督导工读生工作,并落实工读生管理及考核,如考核记录成绩不良者,应即取消工读资格;如考核记录成绩优异者,得列册候用1年,于日后甄选时得免经面试及实务测验,而径依作业程序录用。
八、工读资格之取消及递补:
(一)工读生工读期间应尽忠职务,严守学生分际,如有不当或损害本馆馆誉之行为,视情节轻重本馆有权终止其工读资格并通知就读学校系所。
(二)工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取消工读资格:
1.工作不力,经劝诫而不改善者。
2.工读期间受就读学校记小过以上之处分或休学、退学者。
3.无法继续工读者。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无故缺勤3日或无故缺勤达6日者。
(三)取消之缺额,出缺单位得依原甄选名单择优2至3名人选列册
(不排序),签会人事室后,陈请馆长圈选递补。如无适当人选时,得重新公告甄选。
九、工读生离职
(一)工读生工读期间欲提前离职者,应于一周前以书面向用人单位申请同意。
(二)工读生工读期满或经同意提前离职者,用人单位应于其离职前3天签会人事室后,陈请馆长核定。并于离职前1天将识别证缴回后,始得离职。
十、本要点经主管会报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