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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司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抽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5 生效日期: 2008-11-05
发布部门: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发布文号: 农机管[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经研究,我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申报的 “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抽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在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提前2-3天通知相关的省份。
  二、抽查内容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8]14号)要求,对各地“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抽查重点:
  一是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情况;
  二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三是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四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工作情况;
  五是农机安全执法工作;
  六是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采取各项措施所取得的效果进行复评。
  三、抽查方式
  检查组随机选定抽查省份,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听取省、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图片等资料,深入乡、村实地检查创建工作情况,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对所抽的省、县进行综合评价。
  四、要求
  各检查组在抽查考评工作的同时,还将检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展、各地秋冬季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情况以及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请各省和上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认真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协助配合检查组完成抽查考评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经研究,我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申报的 “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抽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在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提前2-3天通知相关的省份。
  二、抽查内容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8]14号)要求,对各地“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抽查重点:
  一是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情况;
  二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三是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四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工作情况;
  五是农机安全执法工作;
  六是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采取各项措施所取得的效果进行复评。
  三、抽查方式
  检查组随机选定抽查省份,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听取省、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图片等资料,深入乡、村实地检查创建工作情况,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对所抽的省、县进行综合评价。
  四、要求
  各检查组在抽查考评工作的同时,还将检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展、各地秋冬季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情况以及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请各省和上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认真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协助配合检查组完成抽查考评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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