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8 生效日期: 2002-06-18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2]50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卫生厅、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了实现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全区义务教育体系。按照区域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步伐,千方百计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形成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和贯通的特殊教育体系。
  “十五”期间,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到2005年,川区各市、县(区)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巩固率达到90%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山区八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巩固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建设。到2005年,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三市一地各建立一所综合性九年制特殊教育学校,自治区建成一所特殊教育标准化示范学校,有条件的市、县(区)建有一所特教小学,在残疾儿童集中地区条件较好的小学和初中设立特殊教育班。
  2.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十五”期间,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寄宿制高中班,试办职业高中特教班。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
  3.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自治区各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录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要根据国家在普通高校放宽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的试点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为残疾考生创造深造学习机会。

  二、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教学内容。要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得到发展,坚定其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要加强特殊教育德育工作的时效性,培养残疾学生具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开好残疾学生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加强特殊教育卫生保健教育。
  5.加强残疾学生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要积极帮助残疾人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各类企业应积极吸纳残疾人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毕业生兴办企业,并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福利企业税收政策。
  6.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教学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名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不得拒绝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增强吸引力,降低辍学率。
  7.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改和教科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科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研究人员,鼓励和支持教科研人员及教师进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素质和水平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十五”期间,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教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普通中小学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特教教师进行培训,使大多数专任教师能够掌握特殊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技能。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人的普通中小学校长的培训,提高其管理特殊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送出去、在岗培训、积极吸收特殊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功底扎实、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
  9.保证教职工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从2002年9月1日起,自治区将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提高到25%,对普通中小学中承担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语文、数学教师,每人每月给予10元的特教津贴。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四、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10.继续坚持由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依法保证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要合理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正常运转所需经费。从今年起,自治区将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提高到80万元,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特困生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市、县(区)在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等工程中,要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到残疾学生的需求;要积极利用国家在贫困地区试行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及对随班就读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收杂费等政策,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1.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特教班提供必须的特殊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有关图书、仪器等,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
  12.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技术教育。要切实把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纳入当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普及规划,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信息教育技术设备,逐步启动“校校通”工程,开通远程教育网络,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秀的教育教学内容,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五、切实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3.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扶持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健全残疾人福利和社区服务机构,努力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职业教育训练场所。各级劳动和民政部门要共同负责,多渠道安排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查诊断、康复治疗,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采取措施,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各级计划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的各种待遇。各级残联要尽快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级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入学工作。
  14.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作为普及义务教育验收和复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评估细则,重点对已“普九”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导检查,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要限期达标。
  15.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为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动员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特殊教育工作的力度,努力为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计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残联
2002年4月25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