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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对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分工承包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1 生效日期: 2007-12-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促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对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分工承包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谷春立 市 长 对全市移民工作负总责
  李伟家 副市长 负责全市移民工作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海城市移民工作
  李世凯 副市长 负责城区(包括铁东区、立山区、千山风景名胜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移民工作
  葛海鹰 副市长 负责岫岩县移民工作
  刘桂香 副市长 负责台安县移民工作
  王忠哲 副市长 负责千山区移民工作
  市水利局要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地做好此项工作,水利局班子成员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相关移民工作:
  王 伟 局 长 协助谷春立市长做好全市移民工作
  李 娜 副局长 协助葛海鹰副市长做好岫岩县移民工作
  姜乃斌 副局长 协助李伟家副市长做好全市移民工作的日常工作及海城市移民工作
  曲振东 副局长 协助刘桂香副市长做好台安县移民工作
  刘国平 纪检组长 协助李世凯副市长做好城区移民工作
  赵应俊 移民办主任 协助王忠哲副市长做好千山区移民工作
  各县(市)、区要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承包责任制,切实将按时兑现政策、保证资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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