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建质[2010]36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质[2010]3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人员开展一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理解《通知》内容的精神实质。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建部《通知》要求,将在近期制定出台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学习领会《通知》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方式、方法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借此契机,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机构编制定位工作,积极主动与同级编制、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全面解决财政经费问题。
各市(行署)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此文件转发到各市、区、县建设局。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