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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 2007-10-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9月2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强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0号令)、《抚顺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规定》(1998年3月4日市政府第41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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