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水利局制定的《 2007 - 2008 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07 -2008年度全市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展有效灌溉面积 1.23 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5.8 万亩,建设旱涝保收田面积 1.43 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57 平方公里,坡耕地改造面积 0.95 万亩,新增除涝面积 1.4 万亩。
二、工作重点
坚持兴利除害相结合的原则,以项目为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紧缺的实际,围绕降低灌溉成本、提高水的利用率,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浚县要在钜桥镇搞好省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实施,发展节水灌溉面积 0.08 万亩;在王庄乡、卫贤镇、钜桥镇、白寺乡、小河镇建设以低压管道输水和渠道防渗为主的水利小区,发展节水灌溉面积不少于 3.85 万亩。淇县要在西岗乡的西岗等 22 个行政村完成土地整理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 0.8 万亩,改善节水灌溉面积 0.55 万亩。淇滨区要在上峪乡搞好省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实施,发展节水灌溉面积 0.055 万亩。鹤山区要在姬家山乡搞好省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实施,发展节水灌溉面积 0.08 万亩。
2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采取预防治理相结合、水利林业相结合、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措施,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淇县要按照淇县太行山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以桥盟乡、黄洞乡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5 平方公里。淇滨区要在上峪、许沟 2 个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2 平方公里。山城区要在泗河、北唐宋 2 个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2 平方公里。鹤山区要在砂锅窑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7 平方公里。在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各县(区)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3 .搞好农田灌排工程配套。近年来全市虽未发生大的汛情,但灌排河道多年运行和人为因素致使淤积严重,平原坡洼区排水不畅,不能适时播种。淇县要在庙口乡、高村镇、桥盟乡对夺丰、民主渠、红卫 3 个灌区的 34 公里干渠进行全面清淤,确保灌区内耕地能及时灌溉。山城区要按时完成省安排的鹿林渠灌区骨干工程维修项目。
4 .整治病险水库和中小河道险工。我市平原、泊洼地区综合抗灾能力脆弱,排水设施不畅,标准偏低,造成部分地区内涝成灾,需要抓好防洪、除涝、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浚县要抓好以民丰沟、浚内沟、苏村沟等大型骨干沟渠清淤疏浚为重点的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并搞好配套工作。淇县要抓好市重点防洪基建项目夺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成精品工程;同时在西岗乡、北阳镇、高村镇维修淇河堤防 18.5 公里,维修滞洪区围村堤 9 条 12 公里。淇滨区要抓好大赉店镇、金山办事处排水沟建设,开挖排水沟 1.8 公里,确保防洪安全。山城区要抓好鹿林渠 24 公里干渠的清淤。各县(区)在搞好干沟和病险水库治理的同时,要对田间排水沟进行疏浚,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搞好桥、涵、闸等配套工程建设,防止前疏后堵。
5 .深化水利改革。要充分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发展水利经济和民营水利的积极性,调动工程建设与管理者的积极性。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按照 “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 ” 的原则,通过建立用水合作组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形式,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技术服务、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把水利工程推向市场,建立投入多元化和经营企业化的运作机制。抓紧完成水利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并及时总结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配合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真正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包工程、包任务,深入水利工地,及时协调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要适时组织发动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落实中央政策,增加财政投入
各县(区)要设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采用 “ 民办公助 ” 方式给予补助。农业综合开发要继续把中低产田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市级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安排一定的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豫政( 1997 ) 52 号)精神,积极贯彻执行有关水利价格收费政策,努力拓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资渠道,尤其是对水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要依法收缴,做到以水养水。积极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办法,回收资金,增加投入,推动水利建设滚动发展。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 “ 一事一议 ” 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三)搞好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全市的整体安排,各县(区)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搞好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平原地区以沟渠清淤、节水灌溉和建设旱涝保收田为重点;丘陵地区以坡改梯为重点;山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积极推广微积水工程。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着力抓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建设,带动面上工程建设热潮;突出现有工程配套改造,突出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要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强化工程管理。坚持依法治水,违法必究,为水利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实施政策激励,抓好 “ 红杯 ” 竞赛活动
要继续弘扬红旗渠精神,扎扎实实搞好今冬明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相结合,工程数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工程规模与工程效益相结合,重点工程与面上工程相结合,认真评比,全面总结,大力表彰,把“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