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7]24号
各设区币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货运车辆合理装载,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减轻路面治超压力,逐步建立以疏导为主的长效治超机制,省政府决定对收费公路载货车辆逐步试行计重收费。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重收费标准
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计重收费后,通行费主要依据行驶里程、车辆重量和费率系数确定。载客车辆
(包括载客类汽车、手扶或小四轮拖拉机、机动载客三轮车)通行费收取仍按现行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一)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1 、封闭式高速公路: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后,唐津、保津、石太、京张0 . 08 元/吨公里,京秦廊坊段、丹拉、张石、京承0 . 075 元/吨公里,京石、石安、青银、邢临、邯长、京秦宝山段、唐山西外环、长深、宣大O ,盯元/吨公里,京沪河北段、沧黄O , 065 元/吨公里,石黄、衡德、唐港0 .肠元/吨公里。
2 、开放式普通收费公路:白洋淀大桥、李家沟隧道、1 的线阳原、营涝线营子、承秦出海路秦青和205 线新河庄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 . 0 元/吨车次;其它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 . 7 元/吨车次。
(二)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 l )高速公路。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1 。吨至49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5 %计费,大于49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5 %计费。
( 2 )普通公路。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 吨至49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 %计费,大于礴9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 恻计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 1 )超限率(30 %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O 一3 叭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
( 2 ) 3 。%<超限率《 10 。%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O 一3 码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 %一10 。%部分按基本费率1 倍线性递增至6 倍计费。
( 3 )超限率>10 鸿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 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一30 %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 %一10 哪部分按基本费率1 倍线性递增至6 倍计费,超限l 的%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 倍计费。
(四)计费取整办法。实施计重收费后,为了车辆通行费收缴便利,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的原则确定通行费具体金额。车货总质量不足5 吨时按5 吨计费;计费不足5 元时按5 元计收。
(五)试行计重收费后收费公路收费年限,仍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费率标准为试行标准,根据试行情况,再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提出正式费率标准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
二、特殊车辆处理
(一)集装箱车。仍执行按车型划分的现行优惠收费标准。
(二)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和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载货车辆,超限运输时,按计重收费的计费标准全额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三)U 型车。指lC 卡中记载的入口站和出口站信息相同的车辆。此类车辆入出站时间在30 分钟(含30 分钟)以内的,免收通行费;入出站时间在30 分钟以上的,无正当理由和证据,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2 倍收取通行费。
( 四)无卡车。指由于车主原因,将IC 卡遗失的车辆。此类车辆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2 倍收取通行费。另外,收取IC 卡成本费,每卡10 元。
(五)人为损卡车。指车主持有有明显人为损坏痕迹的IC 卡,导致出口无法读取卡上信息的车辆。此类车辆经系统查询,如果入口信息与实际车辆一致,则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另外,收取lC 卡成本费,每卡10 元;如果不一致,则按照“换卡车”处理;另外,收取IC 成本费,每卡10 元。
(六)换卡车,指出口的车辆与出示的入口站发放的IC 卡中记录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车辆。此类车辆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 倍票款。
(七)伪卡车。指伪造IC 卡的车辆。对伪造IC 卡的车辆,没收伪卡,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 倍票款;另外,收取JC 卡成本费,每卡10 元。同时,出口站将处理情况上报结算中心,伪卡持有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超时车。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 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 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最大里程收取通行费;若出入口信息不一致,按“换卡车”处理。
(九)出口闯卡车。指在出站口冲岗的车辆。闯卡车除按相关规定收取通行费外,并加收2 倍票款。
(十)车道收费系统采取两种收费方式并行使用,当计重设备出现故障时,改为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十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载货车辆不做超限处理,按实际重量计费。
(十二)月票车。普通收费公路载货车辆办理月票的现行政策不变.符合条件购买月票的载货汽车超限3 洲以上时,超限部分按计重收费标准收费。
(十三)客货两用车,按照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对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交通部门要提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角度、全方位提前宣传国家关于计重收费的有关政策,深入源头宣传车辆超限超载的严重后果,将宣传工作贯穿于计重收费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收费站等向过往司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其深刻认识超限运输的危害,正确认识国家实施计重收费政策的合理性。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为群众释疑解惑,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实施预警运行口在正式启动计重收费前,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预警运行,在预警运行期间,仍执行现行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但须通过计重收费系统称重,向超载车主进行
预警提示,公示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比例和计重收费应缴通行费额,强化政策宣传,教育、劝导车主规范运输,使其充分了解、接受、支持计重收费。
(三)制定应急预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保障计重收费的顺利实施。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预案,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本通知自2007 年7 月15 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