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建监管函[2007]162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产管理局(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传达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拟在近期召开全省住房工作会议。为了解全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政策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并做好会议准备,现就报送城市住房情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出台情况。出台的时间或未出台的原因。
2.城市(仅指县城镇,不含其他乡镇和农场)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情况。包括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标准、总户数等。
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和保障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划线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租赁补贴标准。
4.截止到2007年6月底,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户数情况。包括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总户数、已经实施保障的户数以及未保障的户数。其中已经实施保障的户数分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三种情况。
5.截止到2007年6月底,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情况。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比例及资金到位情况、其他资金的落实情况。
6.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建立情况。
7.截止到2007年6月底,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销售情况。包括开工面积、投资、套数,竣工面积、竣工套数、已完成投资,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集资建房情况单列。
8.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价格情况。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价格均要指出最小值、最大值和平均值。销售价格占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
9.2007一2011年每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及行政划拨土地计划情况。明确具体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套数等。
10.2007年1-6月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销售情况。包括开工面积、投资、套数,竣工面积、竣工套数、已完成投资,销售面积、销售套数、平均价格等。
11.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情况。包括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老城区拆迁改造、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等。
12.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的措施、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书面形式,要求现状清晰,问题明确,分析透彻,措施可行,建议具体,重点突出,数据准确。
2.请与财政、民政、建设、国土、房产、房改、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协商后于2007年9月20日报送省建设厅房改办。
联系人:林诗辉联系电话:65390352传真:65342643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