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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1 生效日期: 2007-11-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过几年的努力,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相继编制完成,标志着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基本确立。但与上级的要求比,我们在应急预案的延伸面和覆盖率上仍有薄弱环节,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进展比较缓慢,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有效加快我市应急预案向下延伸的步伐,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市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根据赣市府字[2007]156号文件精神,作如下通知:
  一、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
  基层应急预案,即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它系指县(市、区)以下基层政权组织、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种公众聚集场所的应急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设定,我市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是:
  (一)乡(镇)、街道、社区。
  (二)各级各类企业。
  (三)各级各类学校(含各类幼儿园、保育院、托儿所)。
  (四)各级各类医院。
  (五)公共聚集场所。如:具有公众聚集效应的演出、竞
  技、影视、集贸、庙(灯)会场所等。
  二、  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1、要体现基层预案的简洁性和实用性特点,按照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要求进行撰写。语言表达要求通俗易懂,开门见山。
  2、要囊括的主要内容。乡(镇)、街道、社区的应急预案原则上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附件七个方面;附件中的诸预案也要相应作出表述;企事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应急预案起码要有组织领导、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表述。具体的内容框架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印的《赣州市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参考文本汇编》。
  3、要突出预案个性。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后果处理及影响的严重程度的基础上进行,要强化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考虑;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突出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要目标的应急处置,其中学校、医院以及公共聚集场所应急预案的编撰要以人为本,突出“人命关天、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编制理念。
  三、基层应急预案编制的时间要求和工作责任
  时间要求:根据市府字[2007]156号文件要求,全市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覆盖率在今年底达到50%,明年6月前达到100%。2008年上半年全面结束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工作责任:乡(镇)、驻县(市、区)及县(市、区)属企事业、公共聚集场所的应急预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赣州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各类基层应急预案由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驻市、市属各单位所辖企事业、公共聚集场所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由驻市、市属各单位负责。各类基层应急预案由驻市、市属各单位审核,报市应急办备案。
  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
  为确保全市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如期完成,必须强化对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督查,实行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动态管理。为此:1、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度。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和驻市、市属各单位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一次编制进度。2、实行二月一通报制度。市应急办每两个月向全市通报一次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3、实行三月一抽查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每三个月分别对各地各单位的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进行一次抽查。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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