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2007年市政府第51次专题会议精神,现将宽城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宽城区奋进乡兴华、太平两村整建制交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将原苗苗集团的国有农用地7.86平方公里一并划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管。
二、财力划转的有关问题。
(一)税收归属问题。按照“属地征税”原则,区划调整后的太平、兴华村区域内发生的各项税收划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财力划转问题。根据两个村2006年实际收入和支出作为财力划转依据。其中,财政收入以税务部门确认后的数据为依据(对工商税收可适当考虑按一定比例增长);财政支出根据划转人数和划出区财政决算平均人员经费为依据测算。
(三)转移支付补助划转问题。按照惯例,对两个村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和上划“两税”、所得税等上划和返还基数也进行相应的划转。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协调根据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和税务部门确认的相关税收数及实际划转人数确定。
(四)对北四环路投入的补偿问题。需在宽城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商一致后,由市财政局按双方协商后的数额办理结算。
(五)划转前的债务及工资、奖金的落实问题。对于区划之前发生的债务及拖欠的工资、奖金等费用,原则上应根据债务发生时签定的有关协议、合同内容处理解决。
以上财力划转等问题,由市财政局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三、社会治安和户籍管理问题,由市公安局组织两区具体操作。
四、太平村卫生服务站的问题,由宽城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行协商解决。
五、太平、兴华两所村小,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接收,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