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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联合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 2000-12-26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房(2000)356号
青岛大有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联合大厦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青政发(2000)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联合大厦公共性服务费标准按《联合大厦业主委员会决议》中规定的标准执行。综合服务项目按《联合大厦物业综合服务费所含服务项目》中的内容提供。电梯运行费、中央空调运行费标准:按青价房(1997)281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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