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7]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做好外国专家工作,在继续执行赣府厅发(2004)60号文件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江西省外国专家局有关职能进一步明确如下: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来赣工作的外国专家,牵头协调做好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核发《外国专家证》;受理和审核我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的人选和全省外国专家表彰工作。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