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人劳保专[2006]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人事处反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出版系列编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水平、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出版从业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编审职务满5年。
2、从事出版工作前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工作满1年后转评并聘任副编审职务满3年,与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累计计算不少于5年。
3、取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后,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1条,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1)策划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出版奖项;
(2)策划编辑的出版物获省级出版奖项一等奖(含特别奖)3项以上,或一等奖2项及二等奖2项;
(3)出版论著获省社科优秀成果(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
1、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本身从事外文编辑专业工作的,需提供第二外语(或古汉语)的成绩证明。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免除外语或计算机要求的,按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本专业系统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在本专业或某专业方面有较深造诣。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或出版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业务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出版专业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2篇)。
(二)专业技术能力
1、负责制订重大出版物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担任重要出版物的终审或担任期刊责任编辑工作,能解决审稿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有搜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处理信息的能力,能为本单位的书刊策划选题提供决策依据。
4、指导副编审工作和学术研究。
(三)专业工作实绩
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策划组织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出版奖项。
2、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出版物省(部)级一等奖2部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作品或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有2部获省(部)级以上相关奖项一等奖,或有2幅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作品展。
3、主要参与策划或组织出版的3种以上出版物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并获得专家公认;主持策划编辑的出版物有2种再版重印3次以上或1种累计实际发行5万册以上,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海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出版从业资格。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7年,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累计满20年。
5、从事出版工作前具有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出版工作满1年后,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并在该岗位任职满3年,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大学本科学历的累计不少于5年,大学专科学历的累计不少于7年。
6、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后,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1条,可以破格申报:
(1)策划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出版奖项。
(2)策划编辑的出版物获省级出版奖项一等奖(含特别奖)2项以上,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3)获省社科优秀成果(或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
(4)在出版领域有特殊重大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免除外语或计算机要求的,按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本专业较系统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在本专业或某专业方面有较深造诣。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或出版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业务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期刊上不少于1篇。
(二)专业技术能力
1、参与制订重大出版物选题计划或主持策划编辑部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担任重要出版物的复审,或担任期刊责任编辑工作,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3、有搜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的能力,并能为本单位的书刊选题策划、编辑加工稿件提供重要依据。
4、有指导本专业中、初级专业人员工作和学术研究的能力。
(三)专业工作实绩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策划组织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出版奖项。
2、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出版物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2部以上,或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作品或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有2部获省(部)级以上相关奖项一、二等奖,或有1幅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作品展。
3、主要参与策划或组织出版3种以上的出版物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并获得专家公认;策划编辑的出版物有2种再版重印2次以上或1种累计实际发行5万册以上,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副编审资格。
海南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则
一、本条件为海南省申报、评审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鉴于出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国家资格考试,故不再制订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本规定要求的学历系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三、本规定所称出版从业资格指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本条件所涉及的资历、工作量、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当年12月底。
本专业工作年限: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底。但后续学历获得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五、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
(四)近3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延迟3年以上。
六、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出版,其学术水平和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客观、公正、公平地评定。
七、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或相关的学术专著或译著。
八、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九、作品获奖者,均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
十、本条件所称国家级出版奖项是指"中国出版政府奖(子项为: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2005年以前所获奖项比照以上奖项执行。
十、用笔名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获得的奖项,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颁奖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十一、同一作品、节目、栏目获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项计。
十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需提供下述材料:任现职期间负责责任编辑并出版的出版物选题报告2篇、责编并出版的出版物审稿意见2篇、复审或终审的出版物复审意见1篇。
十三、破格申报的人员,本单位对要其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由2名具有出版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出具破格申报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