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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1 生效日期: 2006-06-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委托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承担全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监理岗位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在省建设厅监督指导下,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部署,统一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监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以安全监理为当前主要培训内容。
  三、全省监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省级监理师以上监理岗位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直接组织实施;监理员岗位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企业资质申报口径,由各市或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请省建设监理协会按照《安徽省建设厅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建科〔2005〕339号)有关规定,抓紧制定继续教育办法和年度培训计划,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2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执业水平,确保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决定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要在建设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要求,尽快组织制定有关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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