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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务人员因公差乘坐飞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9 生效日期: 2006-09-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6]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支持庆阳民航事业发展,确保庆阳机场正常运营,节约单位经费支出,根据庆政办(2006)115号及庆政办电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县乡财政供给单位公务人员因公赴兰州、西安出差,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带公务用车,均应乘坐飞机,机票单位给予全额报销。
  二、县会计核算中心及各乡镇会计核算点要加强差旅费支出条据审核,对因公出差兰州、西安的公务人员,凭机票报销相关费用。无特殊原因不乘坐飞机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县乡财政年终要扣减该单位当年公用经费10%。
  三、从9月8日起,庆阳―兰州、庆阳―西安往返航班机票在原价基础上,全部实行五折优惠,庆阳―兰州、兰州―庆阳机票250元(不含燃油附加费60元、机场建设费10元),庆阳―西安、西安―庆阳机票170元(不含燃油附加费60元、机场建设费10元)。
  四、庆阳―兰州航班每周一、三、五、日17:50起飞,每周二、四、六17:00起飞,兰州―庆阳航班每周一、三、五、日16:20起飞,每周二、四、六18:20起飞。庆阳―西安航班每周二、四、六19:50起飞,西安―庆阳航班每周二、四、六16:00起飞。乘坐航班的旅客请提前1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五、庆阳机场售票及咨询电话:上午市区8628000(地址:长庆南路48号建行庆阳分行西峰西郊支行大厅内),下午机场8371629 8371618。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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