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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4 生效日期: 2003-06-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3]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各类用地行为
  (一)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把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投向有规模、上档次的中心园区,杜绝乱圈乱占及荒芜土地等现象。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原则上一个镇建一个,规模大的镇可以建两个。工业园区使用土地,可以办理征用手续,也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对已建成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工业园区占用的土地,能征用的征用,不能征用的必须在6月底前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逾期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理。
  (二)企业兼并村庄后,如需使用该村庄土地,必须按规定审批。对城郊村的兼并要科学论证、慎重决策,防止企业圈占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同时,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农民的生存问题等,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公路用地必须先审批再使用,杜绝未批先占现象。国家和省全额投资建设国道、省道占用土地,要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0)42号)规定的8000元/亩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农民进行补偿。
  (四)利用划拨存量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因特殊原因,确需协议出让的,必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五)对旧村改造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能招标拍卖的必须招标拍卖,不能招标拍卖的仍按《威海市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30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拆建比”进行测算,凡申报不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避免“搭车”现象。
  二、认真做好土地资产处置和收回工作
  (一)对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先征后返。确需给予减免出让金等政策性优惠的,必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土地资产的评估要公开、公平、公正,必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予认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法院、金融机构在处置土地资产时,属已出让的土地,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权属和面积;属划拨的土地,应由国土资源部门代市政府处置。确需法院、金融机构处置的,应事先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
  (三)对闲置的土地要及时收回,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因用地单位的原因而导致两年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坚决无偿收回;一年未开发建设的,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一)继续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活动,搞好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对土地市场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所有用地实行“地图组合式”的清查。对查出的违法用地,严格按《威海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发(2003)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今年上半年,各市都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03)2号)要求,建立起土地有形市场,制订交易规则,将各类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纳入市场内公开进行。
  (三)继续强化征收手段,扩大征收范围,搞好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对确需减免的,必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按“收支两条线,先征后返”的原则办理。
  (四)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杜绝土地审批、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土地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执法犯法、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ΟΟ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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