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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2007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1 生效日期: 2007-09-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确保“十一”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9月30日起至10月7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一)9月30日15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2日至10月7日,每天7时至广场熄灯,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双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持国庆期间通行证及专线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二)9月30日15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2日至10月7日,每天10时至广场熄灯,广场东、西侧路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含公共电、汽车)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
  (三)除上述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视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管制区域,以保障天安门广场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景山地区
  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7时至17时,下列道路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公共电、汽车除外):
  (一)景山东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二)景山后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三)地安门内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
  (四)景山西街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五)景山西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左转弯。
  三、颐和园、香山地区
  (一)10月1日至10月6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公共汽车除外):
  1、颐和园路(颐和园东宫门牌楼至西苑路口)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2、香山南路(卧佛寺口至闵庄路西口),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二)10月1日至10月6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1、颐和园路(安河桥至101中学口);
  2、清华西路(101中学口至中关村大街);
  3、香山路(卧佛寺口至安河桥);
  4、香山南路(卧佛寺口至闵庄路西口);
  5、旱河路(香泉环岛至闵庄路)。
  (三)10月1日至10月6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禁止8座(不含)以上的载客汽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
  2、香山南路(卧佛寺口至闵庄路西口)。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香山、颐和园周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
  四、八达岭高速公路及周边道路
  (一)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7时至19时,西康路康庄路口至岔道城由西向东方向、八达岭高速公路市界至营城子进京方向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7时至12时,八达岭高速公路昌平西关环岛至营城子收费站出京方向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110国道。
  五、房山十渡地区
  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7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一)涞宝路(片上路口至十渡铁路桥下路口);
  (二)十大路(十渡路口至大沙地路口)。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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