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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 2006-10-27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安办字[2006]3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6年10月22日―25日,以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为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刘幼贞副巡视员等为成员的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对我省进行了为期4天的督查。督查组先后听取了江西省安委会及萍乡市、宜春市、上栗县、万载县政府的汇报,并深入上栗、万载进行督查,现场抽查了上栗金信出口花炮厂等12个单位。10月25日督查组向省政府反馈了意见,在对近年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稳定好转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了所抽查单位中8 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回头看”、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监管力度、遏制事故反弹势头,开展氯酸钾经营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氯酸钾流向登记,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肃事故查处,严格准入条件、提高产业规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等六个方面向我省提出了建议和要求。督查组还对全省实施“企业达标、基地改造、引线规范”三步走安全许可的做法以及万载等地积极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等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了肯定。省政府凌成兴副省长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督查组意见和凌成兴副省长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对督查组所检查的8家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几点要求:
  一、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部分企业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插引工序未严格按标准要求设置在A3级工房、也未按规定进行A3级管理,而是按C级设置工房、按C级定员定量。
  (二)大部分企业未设置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或防静电设施数量不够且离工房距离太远。
  (三)大部分企业工房及中转库的防爆堤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大部分企业职工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部分企业危险区内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且无围墙。
  (六)大部分企业工房或仓库与围墙联建。
  (七)部分企业A级工房或仓库安装非防爆型照明灯。
  (八)部分企业厂区道路坡度太陡,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几点要求:
  (一)认真整改隐患。此次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上栗县金信出口花炮厂、神泉花炮厂、神发花炮厂等三家烟花爆竹企业,由萍乡市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并会同上栗县花炮安监局、上栗县安监局督促其于11月15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对万载县出口花炮厂、统一花炮厂、百顺花炮厂等三家烟花爆竹企业,由宜春市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并会同万载县安监局督促其于11月15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对目前正在规范、尚未取证投产的上栗县金阳引线厂、万载县高城鸿兆引线厂,也要认真按照督查组提出的要求整改到位,并由市、县安监部门会同安全评价机构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定时限、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投入”的要求进行,企业整改后,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严格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于11月中旬对8家企业进行复查,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已发证企业将坚决依法吊销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认真举一反三。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结合我省烟花爆竹深化整治、氯酸钾专项治理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双十条”的各项要求,认真举一反三。被督查的萍乡市和宜春市要对其余未抽查的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未被督查的抚州、南昌、上饶等9个设区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产销旺季来临之际,全面而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认真督促生产企业按生产规程生产,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并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原材料管理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三)认真落实“五化”。各烟花爆竹产区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烟花爆竹企业“五化”(即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予以认真贯彻落实。一方面,要坚持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不动摇,严格控制布局,巩固成果,全省一律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一方面,要全面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淘汰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企业,积极引导、认真指导企业向机械化、工厂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转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加快烟花爆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实现“两个确保”。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9起、死亡24人(比去年全年烟花爆竹事故总共死亡21人还多3人),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的33人控制指标的72.72%,其中3人以上重大事故5起、死亡20人,形势严峻。今年后2个多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盯紧、看牢、守严”,坚决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全年不突破33人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已进入产销旺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许可“回头看”工作,凡排查中发现其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暂扣其许可证并予以停产停业整改。另一方面要抓紧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和引线规范生产许可工作,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以及正在规范的引线生产企业一律要求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许可申报工作并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和许可发证工作(逾期未取证的一律视同非法、坚决取缔)。
  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35号)和赣安[2006]10号文件要求,由政府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打非”工作牵头部门,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失察的要继续按照“三三三”制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目前全省11个烟花爆竹产区县中,万载县政府已明确公安部门为“打非”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其余上栗、芦溪、湘东、莲花、袁州、临川、金溪、东乡、进贤、广丰等10个县级政府也要尽快下文明确“打非”牵头部门并为牵头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请各设区市政府于11月5日前将本地“打非”工作方案报送省安委办。各设区市安委会务必及时调度本地各县级政府制定“打非”工作方案、明确主产区“打非”牵头部门、开展“打非”工作、查处取缔非法业主及发生相关事故的详细情况,并自11月份起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汇总情况报省安委办。
  省安委会将于岁末年初的产销旺季专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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