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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6年财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2 生效日期: 2006-11-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6]6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2006年财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威海市2006年财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市政府决定,自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财税专项检查。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努力构建规范公平公正的财税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的。一是摸清我市当前部分行业、重点纳税户税收征管情况;二是查纠偷逃骗税、违规减免等违法违纪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三是增加税收收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房地产业、宾馆餐饮业和应税外资企业(建筑、安装、装修)以及其他行业的纳税大户。
  (二)检查内容:
  1.不按税收法律法规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和偷逃各种税款的行为。
  2.采取虚开、伪造、盗窃、骗取或其他非法取得使用发票等手段,偷骗各种税款的行为。
  3.成本核算不实、随意核销费用、擅自冲减资本金、偷逃所得税的行为。
  4.违反《会计法》,编造假账、假报表、假凭证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建账而未建账或者账簿、凭证混乱的行为。
  5.拖欠税款、长期占用财政预算资金的行为。
  6.其他影响税收收入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检查时限和处理依据
  (一)检查时限。主要查处2005年度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对某些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处理依据。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原则,以《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和检查方法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财税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命信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丹任副组长,市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监察、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朱明华兼任。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也要成立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财税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检查方法。本次检查主要采取统一组织、分头检查的方法。各市区、开发区财政、审计、国税、地税部门先向本级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提供拟检查企业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头组织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检查结果。市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市直重点单位(名单由市财政、审计、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市领导小组确定)进行抽查,并根据情况对各市区、开发区的检查结果进行复查。
  (三)定案处理和收缴入库。对企业检查的定案处理工作由各部门按法定程序自行组织,并下发检查结论。对检查中查出的涉税问题,在定案后移交相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并收缴入库。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到边检查、边定案、边处理、边入库,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检查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考虑目前市直和环翠区、两个开发区企业税收征管现状,市直检查的范围原则上不以区域划分。市直和环翠区、两个开发区应加强协调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二)对企业涉税违纪问题,在被查企业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直接根据已确认的违纪事实进行处理。
  (三)市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税检查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及时向市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各市区、开发区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于每星期五下午将本周检查情况(内容包括:检查单位名称、各单位违纪情况、入库情况和情况分析等)上报市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财税专项检查结束后,市财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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