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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十一五”企业集团培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4 生效日期: 2006-12-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6]24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制定的《无锡市“十一五”企业集团培育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十一五”企业集团培育工作规划

  为确保我市的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确保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动我市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企业集团培育工作规划。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企业集团为载体,营造优良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增强我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1.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企业自主决策”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要素、市场为纽带来做大做强,不搞行政撮合,加强政策扶持。
  2.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扫除束缚企业成长壮大的体制性障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3.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的需求导向,立足我市企业集团的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举、产品开发和功能开发并举,把培育发展企业集团与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
  4.全面提升企业家素质,造就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领军人才,重点是建立完善企业经营者的形成机制、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
  (二)主要目标
  1.企业规模。全市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18家,其中营业收入超500亿元的1家,营业收入超400亿元的2家,营业收入超300亿元的3家;全市形成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100家,其中营业收入超50亿的35家。
  2.增长速度。全市重点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14%,实现利税年平均增长12%以上。
  3.技术创新。全市重点大企业大集团研究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到3%以上。
  4.品牌建设。全市重点大企业大集团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5个;新增中国名牌产品5-8个。
  5.跨国经营。全市重点大企业大集团形成自营出口超10亿美元新增3家;超1亿美元新增20家;超5000万美元新增30家;境外投资办厂新增10-20家。
  二、企业集团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加快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集团要按照《公司》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快推进产权清晰、制度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强化企业在决策管理、质量管理、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整体运作能力,充分发挥其总体规划、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能,为集团内企业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战略研究,努力实现自我超越。企业集团要制订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把自己置身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环境中,选择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作为赶超对象,确定赶超目标,找出差距与不足,提出应对措施,研究制定并滚动完善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企业集团都要建立以技术开发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研究本行业市场和技术发展的方向,参与产学研联合,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引进、培养企业自己的技术骨干,共同建立技术开发机构。要不断提高研发经费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强化超前研究开发工作,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形成产业化生产和占领市场的能力。
  (四)拓展资本经营,大力推进资产重组。企业集团要加快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步伐。上市企业要注重资本市场的运作,做好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工作。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到规范运作,挖掘潜力,做大业绩,尽早进入上市行列。具有上市潜质的企业要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落实投入项目,创造条件尽快进入上市辅导期,开辟资本市场融资的新渠道。要提高组织能级,架高操作平台,采取企业自愿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投资控股、联合并购、无偿划拨等多种方式,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推动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
  (五)注重品牌效应,抢占市场份额。企业集团要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在品牌的创建、推广、创新和经营上狠下功夫。要注重品牌运营策略的研究,加大品牌的投入和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的运营技巧,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效应,达到扩张企业规模、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六)实施跨国经营,加快国际化进程。企业集团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利用国际资源从事境外投资、生产及销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获取跨国经营效益。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加入跨国公司的连锁网络,参与跨国公司的分工协作,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不断拓展海外市场空间。
  (七)推进管理信息化,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倍增效应,推进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的结合,使之渗透于企业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以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为重点,采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努力实现企业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资源的优化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上新台阶。
  (八)开发人才资源,培养高素质的企业人才队伍。企业集团要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做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工作,推进无锡人才高地的建设。抓紧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世贸规则、掌握国际语言和通晓国际法律的专门人才。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化的职业管理人才队伍。抓紧选拔、培养和大胆启用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运作规则的、高素质的年轻优秀管理人才,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三、做大做强企业集团的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集团进行资产重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重组。鼓励企业集团收购兼并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收购兼并的,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对负担较重的企业集团在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集团提高资产质量,积极处理和消化兼并企业的历史潜亏,由此而影响效益的,在经营者业绩考核时考虑其因素。重点企业集团收购或有偿兼并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在收购价格、产权转让规费收取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企业产权整体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鼓励企业集团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可以享受国企改革的政策。企业集团收购、兼并、重组国有企业的,被兼并企业原欠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和教育费地方附加等地方性规费予以免除。实现战略扩张(产业集群、产业链和大企业集团产品配套本地化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支持企业集团争取股票上市。加强对拟上市公司规范组建、上市辅导、推荐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在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和上市公司配股时,可优先注入我市的优质资产。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源,让有实力的企业去收购置换业绩差的上市公司,优质的上市公司收购没有上市的优势企业,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充分发挥银行抵贷资产的作用,积极支持企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手段实现低成本扩张。
  (三)支持企业集团实行多渠道融资。对企业集团发展中必需的大额资金需要,由主办银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给予支持。银行对重点企业集团,可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开辟“信贷审批快车道”,简化贷前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国家下达的企业债券指标、流动资金贴息贷款、世行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指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贷款担保的,可由市、县两级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担保公司进行重点推荐。中小金融机构因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出现资金缺口,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给予支持。
  (四)努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继续加大对品牌的投入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效应。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五)支持企业集团盘活土地资产。企业集团在项目建设时需要征用土地的,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优先给予安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降低企业征地费用。企业集团中拟上市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上市企业;已上市的企业,但尚未注入土地出让金的,可回购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不改变土地用途,国土部门优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土地资产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集团,成为其法人资产,可进行抵押。如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开发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则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精神执行。
  (六)鼓励企业集团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扩大出口,到国外设立制造中心、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对发展前景好、信用等级高、出口创汇达一定规模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外汇管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政策兑现方面优先安排,在企业申领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方面给予帮助。支持企业集团因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关人员一次审批多次出国的涉外业务出境相关手续,确保快捷方便。
  (七)鼓励企业集团引进人才。对企业集团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及学科带头人),由接收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县)、区人事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公安和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及配偶的户口迁移工作,并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配偶在农村的,由接受单位报人事部门批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子女随迁手续,由教育部门落实安排子女择校入学,并免收择校等有关费用。企业集团确因发展需要,需批量引进大专以下本市急缺的适用性专业技术人员,应特事特办,准予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八)支持企业集团深化改革。对企业集团缴纳的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和教育费地方附加,以上年应缴数为基数,采用总额包干和确定增长比例的办法进行征收。已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已实行改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企业自主决定当年进入成本的工资总额,年终经市劳动、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办理结算手续,确定工资总额按实列支数和税前扣除额。对成绩显著的经营者实行重奖和股权激励。将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与经营者、职工收入挂钩。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中属于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可实行股票期权试点。企业集团在内部管理和运作都较规范的基础上,由于行使集团行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非营业性收费,可统一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允许在税前列支。积极探索对企业集团的财务列支采取提高业务费列支标准、递延资产提前摊销等政策。
  (九)强化对企业集团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完成股票上市、资本市场再融资、单个投资项目规模超亿元、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超亿元、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荣获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一次性奖励(如市政府另有专项奖励的,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加强对经营者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集团经营业绩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弄虚作假、超报瞒报者,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培育发展企业集团的领导
  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切实加强对培育发展企业集团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锡市培育发展企业集团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培育企业集团与各类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推动本地区企业集团的培育发展工作。
  (二)切实提供有效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把培育发展企业集团作为重要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有效指导,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做大做强的经验,大力弘扬企业的创业精神,为企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目标管理与考核。一是要构建做大做强扶持机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强的拳头产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有明晰、可行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二是要加强政府部门做大做强工作的考核。把做大做强企业的成效作为地区评比先进的重要指标,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经考核后按责任制兑现。三是要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统计分析工作。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集团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有关主要经济指标的季报统计和跟踪分析。从2006年度开始,按营业收入指标进行企业集团排序,由市经贸委和统计局每年公布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资产总额等指标。建立动态的筛选调整机制,根据企业(集团)发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增补,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进行淘汰,核准工作由市经贸委企业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建立重点企业集团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组织和支持企业集团的战略研究、资产重组、名牌创立以及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训等。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重点培育,经核准后享受我市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扶持政策(具体扶持政策由市委、市政府另行制订)。对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集团要专门研究实行“一企一策”,加大扶持力度。并根据省政府的政策规定,适时配套市级扶持发展资金,扶持和奖励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的做大做强,促进我市工商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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