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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结合我市财力状况和部门预算管理实际,就收支脱钩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基预算管理提出如下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对象
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行政单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其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与单位支出实行收支脱钩零基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向补助(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沿用目前的预算管理方式,不适用本办法。其取得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均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政府集中统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预算管理原则
(一)收支脱钩,零基预算。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政府统筹;单位履行职能所需支出根据预算年度相关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由财政部门按照“一保吃饭、二保运转、三促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
(二)合理分档,保障运转。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结合单位性质,公用定额合理分档,确保单位基本运转。
(三)统筹兼顾,综合预算。财政部门综合政府预算内财力、政府性基金及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好年度预算,不断提高预算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四)项目库管理,绩效跟踪。财政部门对单位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单位要做好项目论证、申报工作,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审核、认定和报批等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过程实施跟踪问效,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经费保障办法
(一)人员经费足额保障。对于单位编制内的人员经费,根据单位性质和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时给予全额保障;超编人员经费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运转经费定额保障。根据我市各类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单位性质,实行分类分档、定员定额保障。
(三)项目支出重点保障。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急事、办难事的原则,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发展项目、有法定增长比例要求项目、民生项目给予重点和优先保障;对于部门发展急需项目给予积极扶持,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部门,在完成年度征收计划的前提下,下年安排部门发展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和扶持,没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由政府在年度非税收入中统筹考虑;部门其余项目给予压缩和控制。
(四)规范程序,严控追加。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予追加;对省、市政府确定部门实施的新增项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汇总后定期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
四、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编制方法。这里的收入预算仅指承担非税收入征收任务的部门预算单位编制的收入征收计划,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如资产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年度收入预算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以上年收入实绩和政策性调整为基本依据制定下年度收入计划,如遇政策调整对收入影响较大的,单位须提供相关材料报财政部门确认。
科学合理地预测收入是编制好部门预算的前提之一,各单位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实际,认真预测各项收入,实事求是编报各项收入预算,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少报、漏报,人为压减收入,并按批复的收入预算做好各项收入的征收工作。
(二)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根据单位人员情况、日常运转、事业发展等因素和规定标准测算部门全年所需支出,并细化编制内容。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核定到人及具体明细支出项目,不留缺口。日常公用支出主要采取对单位分类分档、并按相应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对不宜采用定员定额标准管理的特殊单位或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独核定的办法。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一些事关全市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与稳定的重大事项。项目支出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通过单位申报、财政论证、政府审批的方式确定。凡是年度未列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财政不受理、政府不研究、经费不供给。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成本性支出视同项目支出管理,凡有与非税收入直接征收有关的材料性消耗等成本性支出采取单位单独申报、财政单项核定,视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对需纳税的非税收入税金支出,由单位申报、财政凭税务纳税通知统一代扣代缴。
3.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列,随部门预算同时上报。凡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均应按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应严格按预算执行。
五、配套措施
(一)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针对单位非税收入性质,制定专项征收管理办法,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财政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规定核定单位年度收入预算,下达非税收入征收指导性计划。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镇政办发(2004)167号)、《镇江市市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镇财综(2007)82号)文件精神,在规范收费,优化投资环境的前提下,确保应收尽收,严格履行部门职责,防止税费流失。对因非政策性因素减收而影响市级财力的,财政部门相应调减当年度该部门支出预算。
(二)撤销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脱钩零基预算管理后,一律撤销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单位所有支出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办理。
(三)整合专项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目前分散在单位部门预算中的政府性项目进行归类梳理,对归并整合后的政府性专项每年由市政府研究确定预算规模、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并行文下达。需要由部门预算单位实施的项目,全部通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执行,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跟踪问效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转变预算管理理念,注重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要积极探索并扩大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对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实施项目跟踪监督,逐步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探索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
(五)加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行为,坚持公开、透明、科学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运行机制,切实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同时,针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会同审计部门督促被审单位落实整改,维护财经纪律。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按此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