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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全面推动《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近期,各级政府要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安排议题,组织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召开局务会、主任办公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在2009年一季度结束之前,要分别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和政府法制工作专(兼)干的全员专题培训。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中国大连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决定》、《实施意见》的有关制度、机制实施运行情况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继续创新依法行政工作
  深入贯彻《决定》,要抓住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用制度规范、约束、引导行政行为,用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工作主线。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考虑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各项制度都要体现限制、规范行政权力,保障、扩大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价值取向;都要明晰权力(利)、义务主体,明确相应的行为规范,设定工作程序,完善实施措施。领导干部学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领导干部问责等重要制度要在年底前规范到位。
  (一)完善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细化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之前,办公部门要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或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拟决策涉法议题适用法律法规的预研工作。在会议启动程序中,应安排学习与拟决策涉法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点;选择能够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决策方式。要制定、实施年度学法专题讲座计划。结合《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国家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年度学法专题计划。同时,兼顾重大临机决策,补充有关学法专题。要整合领导干部学法集中培训的资源。市政府法制部门要配合组织、人事等部门,确定适应不同层级行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防止培训冲突和培训资源浪费。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协调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市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适时向考核或任命机关提交拟任行政领导干部在前一个任职岗位依法行政实绩的评价报告。
  要研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的一般标准模式,增强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增、轮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审核每年拟新增、轮岗行政执法人员的名单,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安排统一的资格培训。对不符合"三定"规定设定的执法岗位条件、数量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列入执法资格培训申报名单。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拟按职责分工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实务培训和考试,对其进行的行政执法资格年检,应增加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等内容。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研究制定并全面落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实务培训计划。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和实施中的重点工作。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定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部门局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会议形式。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范围,对拟制定、决定、修改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事前或事中听证;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界定和规范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类听证。建立并实行听证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在听证中,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范围,对拟制定、调整、决定、批准的有关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探索并划分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范围,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相关责任。重大决策中采用政府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法律意见的情况,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中应有准确、翔实的记载。行政决策机关对采纳法律审查意见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监管程序。要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备案审查等工作程序,改变规范性文件由办公部门制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个人签发的习惯做法。市政府工作部门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提请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责任。要严格落实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或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要杜绝政府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以政府名义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通知、通告的行为。
  (四)继续规范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规范有序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须报市政府同意,经省政府批准;其他区(先导区)相关工作,由市政府统筹报批。经批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层级、执法范围做重要调整的,相关文件要及时立、改、废,并向社会公示。要继续推进在一个行政机关内部集中有关机构行政执法权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推行联席会议等行政协助的新形式,实现各相关部门的高效联动。
  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工作管理和对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从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入手,逐步扩大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裁量权的细化或量化。加强对经济和社会重点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引导和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要动态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管理、记录管理、不符合项改进与预防管理有机结合。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在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权力主体变化、职能重新配置的,要通过行政权力的转继、授权、委托、认可等法定方式,及时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责,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持续、有效运行。
  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特点,细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措施,总结推广加强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典型经验。抓紧完成从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统筹依法行政工作,向以《大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为"枢纽"统筹依法行政工作的格局转变。巩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果,重点突出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动态调整,深化民主评议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
  (五)创新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要探索联合监督、调查分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衔接好有关工作环节,扭转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弱化的局面。要发挥我市实行集中投诉、申诉管理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争取在两年内,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均达到拥有法学教育学历、司法考试资格等基本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为通过司法考试的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公职律师资格。落实市政府有关规定,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中设定鼓励性赋分考核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审批查询、投诉申诉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信息互通与共享。
  (六)积极探索社会自治功能制度建设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加强调研,探索建立政府与群众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农村城市化地区要重点研究和解决镇改街、村转居中,自治组织过渡、自治权利衔接等问题,确实保障自治组织社会自治功能的实现。要探索政府与社会自治组织、中介机构合作行政新的工作方式,推行公共服务产品的外包与政府采购。
  (七)深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要重点围绕科学发展观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如何改善行政执法;如何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如何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服务"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引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市政府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对工作创新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加分和表奖。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对依法行政的考核与监督
  要进一步明确行政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责任制。严格执行《大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用《考核办法》引领和规范全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全面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形式,加强对报告内容的审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规范依法行政统计范围、统计方式;规范依法行政报告审核批准制度,对经审核不合格的报告,要严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工作渗透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要结合省、市工作部署,安排好明年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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