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发改交能[2007]43号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福州港青州作业区8#泊位相关问题的补充请示》(榕发改工[2006]76号)及有关附件悉。我委2006年10月以闽发改交能[2006]850号文核准福州港青州作业区8#泊位项目申请报告,原申请报告未包含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设备购置内容。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经研究,同意购置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等设备41台(套),其中进口设备622万美元,国产设备3776万元(具体购置设备清单见附表)。设备购置费用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中,其他核准事项不变。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