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梧政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二月一日
梧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常委会议决定,为进一步整合招商引资资源,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市经济委员会与市招商促进局合署办公,保留市招商促进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同时对外加挂市中小企业局、市人民政府投资投诉中心和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牌子。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发展、工业经济运行调节、招商引资工作和受理投资者投诉及服务协调工作。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明确如下。
一、划入职能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和受理投资者投诉及服务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化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市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指导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提出市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计划;负责管理自治区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控、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和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电、林化、建材、医药、轻工、食品、纺织、宝石、化工、电子等行业的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重点组织全市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化工、林产林化、食品医药、人工宝石等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围绕优势产业、企业、资源、品牌构建产业化项目,组织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及联络工作,指导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全过程,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指导、协调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与监督工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联系、指导全市工业口行业协(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决定,拟订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招商引资奖励的申报、初审工作,研究和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建立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向下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跟踪督办;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督查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八)负责拟订全市性国内外招商引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或协助组织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国际性、地区性等相关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或协助策划、组织实施我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牵头负责我市组织的国外、国内重要投资项目的洽谈、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并根据授权签约。
(九)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全市外来投资企业办理各种报批、登记、备案领证等工作,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和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二)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评审、推荐、报批;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理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并对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负督促、管理和落实责任;对所属单位安全工作承担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责任。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总结、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和后勤工作,统一管理和核算委机关的经费资金;承担委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职称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委领导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和各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委电子政务工作。
(二)工业规划技改科
组织制订我市工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业投资引导目录,发布工业产业政策信息;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编制下达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市财政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和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计划,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审批、核准及备案市级权限内的技术改造项目事项,协调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组织上报须自治区和国家审批、核准及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及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协助制订全市支柱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措施;收集、汇总、整理工业经济运行有关信息,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经济运行动态信息;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监测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运行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及支柱产业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应和供需衔接;制订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协调指导实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工业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办法;依法制订全市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与报废汽车回收、环保产业的规划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工作;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重大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控、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机械电子产业科
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机械、电子、冶金、有色金属等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资源,研究制订全市机械、电子、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组织机械、电子、冶金、有色金属等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前期研究及产业化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基建、军贸、技改、协作配套等各项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五)轻工纺织产业科
负责协调、组织全市轻工、纺织等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资源,研究制订全市轻工、纺织等行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组织轻工、纺织等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前期研究及产业化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茧丝绸生产计划;组织推广种桑养蚕先进技术;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
(六)林产林化产业科
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林产林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资源,制订全市林产林化行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组织林产林化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前期研究及产业化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贯彻落实林产林化工业的产业政策和法规;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等评审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林产林化产业生产运行动态,协调解决全市林产林化工业原材料的采、运、销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林产林化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食品医药产业科
负责协调、组织全市食品医药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资源,制订全市食品医药行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组织食品医药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前期研究及产业化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充分利用全市的品牌优势,协调行业中的技术、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八)建材化工产业科
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建材化工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资源,制订全市建材化工行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建材化工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前期研究及产业化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协调行业中的技术、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九)中小企业科(人工宝石产业科)
负责协调、组织全市人工宝石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资源,制订全市人工宝石行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组织人工宝石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前期研究及产业化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研究制定促进我市人工宝石产业、企业、县域经济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综合招商科
负责协调各产业的招商工作,具体负责六大产业科以外的其它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检查、协调市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研究国内外投资投向,收集、综合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提供招商引资动态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负责拟订全市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拟订举办全市性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工作方案并负责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协助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洽谈活动的方案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分门别类收集近期、中期、远期招商引资项目,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收集包装重点特色优势项目;提供有关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负责编印我市投资手册和招商引资指南。负责外来投资规模较大、较有影响的项目引进,负责市外来投资项目协调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责任主体(按梧发〔2005〕3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快速协调决策会议的材料整理、项目收集、项目主要问题、初步筛选等工作。
(十一)外来投资服务科(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的设立代办各项报批、备案、领证手续,代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证照变更手续和企业每年的联合年审。由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代办并实行承诺制,办事结果由服务中心转递给企业。
(十二)投资投诉与协调科(挂靠市人民政府投资投诉中心)
研究市内外招商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按照我市相关奖励招商引资的规定,负责对引进国(境)外和国内资金奖励工作的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及合营双方经济纠纷等方面投诉事项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起草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内外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向本级受诉单位或下级投诉机构转(交)办投诉事项;指导、检查、督办本级受诉单位或下级投诉机构诉案的办理;对因违反政策、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诉案当事人提出处分的初步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诉中心工作例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推行投诉承诺和特派员制度。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核定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机关事业编制13名,后勤事业编制4名)。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市招商促进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含市招商促进局副局长、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市投资投诉中心主任,实行交叉任职);科级领导职数26名(12正14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