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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7 生效日期: 2007-04-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7]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精神,设置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挂沈阳市招商局、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的牌子。市外经贸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招商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发展计划委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
  (二)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内外贸政策、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组织实施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招商的地方性政策,起草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参与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WTO事务的咨询、服务与协调。
  (二)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制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三)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招商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中介招商工作;负责我市驻国(境)外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提出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调控建议;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国家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签发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反倾销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初审及申报;负责组织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实施国家技术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六)研究制定我市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七)参与外经贸方面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全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负责全市外资、外经贸各项业务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联系全市各类外经贸协会、商会和学会工作。
  (八)制定全市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代管驻外经贸代表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密、保卫、信息、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日本投资促进处。负责对日本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日本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日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日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日本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三)韩国投资促进处。负责对韩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韩国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韩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韩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韩国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四)欧美投资促进处。负责对欧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欧美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欧美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欧美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欧洲和美国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五)东南亚投资促进处。负责对东南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东南亚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东南亚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东南亚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香港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六)中介招商促进处。负责拟定全市中介招商鼓励政策及管理办法;组织境内外中介机构配合我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境内外投资信息;负责组织推进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开展中介招商。
  (七)对外招商联络处。负责组织、协调境内外各种展洽活动;负责组织、参与全市大型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市领导出访的各项经贸活动;负责外商约见市领导的活动安排;负责国外非经济组织及特殊行业在沈设立代表机构初审工作。
  (八)区域招商协调处(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工作;负责与省对外开放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工作,定期反馈我市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对外区域招商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大活动;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日常事务,定期通报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外商投资管理处。负责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变更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项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各区、县(市)及相关单位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业务咨询及指导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处(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跟踪联系在沈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反馈外商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型、出口创汇型两类企业的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受理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及涉外执法会签工作。
  (十一)项目审批服务处(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和报告;负责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的派驻、监督、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对外贸易管理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外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及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财政、金融、外汇、保险及出口退税等职能部门实施相关出口政策;负责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基金的上报工作;负责核发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配额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资格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和代表处的核准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货运代理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资企业加工贸易的统计与管理工作;负责国际贸易纠纷的调查、处理、调解和反倾销应诉代理工作。
  (十三)服务贸易发展处。负责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推进服务贸易与“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初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外包的政策落实及出口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的初审工作;负责出口创新基地和服务外包工作。
  (十四)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拟定机电产品进出口的鼓励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负责制定机电产品年度出口计划及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出口专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及出口产品研发补贴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设备的进口审查,办理一般商品进口登记、特定产品的转报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十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负责对外开放“走出去”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协调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拟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政策;编制外经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接受联合国有关组织和国家间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国家援外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十六)综合调研处。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供外经贸工作综合动态材料;对全市外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负责与全国副省级城市外经贸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研究WTO事务及相关政策。
  (十七)政策法规处。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参与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地方性政策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外经贸行政法规的调研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务、机关文化建设及对口扶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经贸局行政编制1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6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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