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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雷电天气明显增多,雷击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及社会生产活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5月23日下午,重庆市开县兴业村小学遭受重大雷击灾害,造成7名小学生死亡、44人受伤。全国雷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多五成以上,已引起国务院领导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厦门市属雷暴高发区,岛外历年平均雷暴日为47.4天,最多达70天。今年五月中旬以来已发生多次强雷暴天气,对供电、通讯、办公系统和电视等造成较严重破坏,严重影响市民的生产生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完善防雷减灾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确和落实防雷减灾安全责任制,把防雷减灾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安监、公安消防、卫生、旅游、建设、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抓住雨季结束后、台风来临前的有利时段,对易燃易爆场所、医院、旅游景点和政府办公大楼等重点(关键)单位组织防雷安全大检查,尽快完善各项防雷措施。特别是各级教育、气象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重点抓好全市所有大、中、小学校尤其是山区(边远)学校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雷击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大雷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等情况,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含楼宇、移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和普及防雷知识,特别是农村、学校要认真开展雷电知识、雷灾预防、灾害应急处置等科普宣传,增强民众防雷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广播、电视台(站)要安排时段播放防雷科普节目,街道、社区以及科协要通过宣传栏、小手册等开展防雷科普,旅游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来厦游客的防雷宣传。
三、加强雷电监测预报服务,提高雷灾预警水平及防范效力。市、区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多种手段,第一时间发布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民众避险提供预警信息。要特别重视岛外(山区)学校、农村的雷电灾害预警工作,广播、电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气象部门把雷电预警信息及时送达学校、农村。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雷电科研的支持,有关部门要重视对雷电(地方)防护标准编制的投入,提高雷电监测预警和预防的科技能力。
四、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各区政府及市、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电力、化工、港务等行业,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码头、学校和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都要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雷灾,各责任机构要立即实施避险或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后调查、评估和雷击成因分析、预报服务技术总结等工作,发现或遭受雷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市气象局值班电话:0592-6012884)。气象部门要无偿提供雷电防护技术咨询服务。
五、依法依规,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和管理。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厦门市实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雷装置做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防雷装置设计验收纳入市建设管理中心统一实施。
六、完善厦门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恶劣天气的频率、强度增加。雷电灾害是联合国有关机构确定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厦门地处海峡西岸、属雷暴高发区,建设以高频云闪定位系统为主,大气电场监测为辅的厦门市雷电灾害监测系统,对于构建平安厦门、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维护国家统一有着重要的意义。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等地方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