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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5 生效日期: 2007-07-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7]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意见》(下称《导向意见》)已经2007年7月2日十二届第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和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地税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及其他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行业特点,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约束条件,充分发挥本地区优势,制订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同时,组织力量对国家和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涉及本地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加快落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引导作用,认真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对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制订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切实落实中长期规划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
  二、落实责任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要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监督力度,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调查研究,掌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最新动态;加强对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月中旬向市发改局报送上一年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情况,对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将工业商贸、农业、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情况及对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或建议分别报市经贸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向业务指导部门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或建议,并抄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要及时综合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形成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相关政策研究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研究,加强财税、信贷、就业、环保、土地、价格、进出口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努力把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全市产能过剩行业问题的研究,提出建立产能过剩行业和落后企业退出机制的措施;研究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发展信息。
  五、整合产业发展资金
  整合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优化资金配置,增强财政资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引导作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汕头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中的项目,重点配套国家、省技术研发、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着重投向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做强做大传统优势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拓展战略性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确保市级财政性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别管理、协调实施、形成合力,集中资源实现重点突破。市发改局要加快研究制订省政府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各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市优先发展产业领域,加快形成财政性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的产业发展投入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速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和优势企业群体扩展。
  六、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关联性广、带动性强的龙头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的配套政策,努力营造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七、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改局、市经贸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或核准,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粤东工作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现代农业为基础、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更充分发挥汕头作为粤东城镇群的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把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新兴制造业、临港工业、综合服务业和现代效益农业协调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中心港口城市产业体系。
  第二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产业聚集和优化布局;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主动承接先进发达国家(地区)产业转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适时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与自然生态协调。
  第三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制造业,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制造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等为发展重点,加快推进产业化和规模化进程,带动全市产业优化升级。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高密度印制线路板设计和制造、软件等产业,形成信息产业群;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海洋药物、现代中药、新型疫苗等以及医疗器材制造业;光机电一体化重点配套装备制造业、包装印刷;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环保型、高性能材料,轻型建材;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风能发电机组。
  2、大力发展临港工业。以工业经济带的规划建设促进临港大工业项目的引进培育。抓住汕头被规划为全省五大石化基地之一的契机,充分利用港口资源,以建设区域性制造业基地和全省重要能源电力生产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石化、能源、装备制造、船舶修造等战略性产业。实施大项目和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加快华能海门电厂等大项目建设、规划建设聚苯乙烯、南区石化区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积极培育催生年产值超50亿元的工业龙头企业。争取在配电设备、精密机械、大型石化设备、重型建筑机械等领域实现突破。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生产服务业促进工业制造业发展,以工业制造业带动生产服务业,大力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现代交通及物流、商务会展、科技服务等服务中心。加强专业市场建设,发展工艺玩具、纺织服装、音像制品、电子元器件、化妆品、食品等批发市场。办好工艺玩具博览会、食品博览会、塑料博览会等特色专业展会,培育发展会展经济。发挥港口和区域性交通枢纽的优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提升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发展保险、法律咨询、会计、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区域辐射功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加有效信贷资金供给。积极培育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项目融资、股权融资,提升资本集聚运营能力。
  积极发展生活服务业。以提升商贸流通业为突破口,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消费热点,实现消费转型升级。扩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影响力,构建以汕头为粤东旅游服务中心的区域性旅游网络,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旅游项目开发和区域合作,发展具有潮汕文化内涵的滨海旅游业。推动旅游业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由旅游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启动北山湾片区、南滨片区开发建设,建成融旅游度假、高尚住宅、会展商贸、文体产业为一体的新城区。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积极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公房和普通商品住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拓展社区服务业。积极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4、发展壮大现代效益农业和海洋产业。依靠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五大优势农业区和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骨干基地建设,发展具有汕头特色的现代效益农业。大力发展都市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行良种良法和设施农业建设。继续发展禽畜养殖业和优质高效蔬菜、水果、花卉种植。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业机械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争取设立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海门国家中心渔港、抓紧规划申报云澳国家中心渔港,推进达濠渔港建设,发展现代渔港经济。重点扶持远洋捕捞、近海养殖、海产品深加工,把我市建设成为南方外向型水产品养殖、加工基地和科研中心。抓紧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森林林分质量。
  5、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着力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食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建立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企业研发和技术改造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区域品牌形象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规模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强制淘汰消耗高、污染大、质量差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强化对水资源、土地、海洋和海岛等的生态保护。加大城镇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水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大生态林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海域、岸线保护性开发和汕头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条 产业发展区域布局
  以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工业经济带、生态经济带的规划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发展壮大新兴制造业基地、临港工业基地、综合服务业基地和现代效益农业基地,加强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构筑规模化、集约化、带动力强的城市和产业发展载体,重点打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环境三个基础,增强城市产业集聚辐射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1、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
  ⑴重点建设项目向“三条经济带”和高新区、保税区、科技工业园等特定区域集聚,促进区域产业带(片)的形成和功能开发;
  ⑵加强城镇(村)规划,按规划安排和改造村镇工业项目,培育区域特色产业;
  ⑶新建项目根据其对环境影响情况(大气、水污染、噪声等),按环境分区要求及各片区的环境容量选址;
  ⑷严格控制新建污染型项目,通过易地改造,相对集中污染型企业,提高整治污染的效率和质量;
  ⑸严格控制沿海岸带和沿江河岸的新建、扩建项目。
  2、产业发展区域布局要点
  金平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印刷包装、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精细化工,积极发展新材料、环保产品等新兴产业,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起点规划、设计和高质量实施旧城区改造,加快完善市政、公共设施,建成城市区域行政及商业中心。重点发展区域:广东省汕头金平工业园区、汕头大学科技园、省级农业科技园。
  龙湖区:以东部城市经济带为依托,重点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产业,促进城市东延,建设新城区,尽快形成兼具国际贸易、招商、博览、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商务区,为建设汕头未来新城市中心与CBD奠定基础。重点发展区域:东部城市经济带、广东省汕头龙湖工业园区、国家光机电产业基地、省火炬计划输变电设备特色产业基地、以时代广场为中心的商贸会展区。
  濠江区:依托工业经济带和广澳深水港,重点发展以资本密集、大运输量的能源、石化、船舶修造、新型材料为主体的临港工业,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出口加工业和大型仓储基地及物流、配送、运输业;加快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效益农业、海洋渔业、旅游观光、教育培训、商贸等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工业经济带濠江石化园区、南区化学工业区(规划)、南山湾工业区、大三联工业园区、广澳深水港区和北山湾教育、南滨片区会展文体等专业园区。
  澄海区:重点发展工艺玩具、纺织服装、塑胶制品、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等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挥“中国玩具礼品城”、“中国工艺毛衫名城”品牌优势,建成国际知名的玩具礼品、工艺毛衫生产基地和商品集散地。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以侨文化观光旅游作为发展主体,建成汕头市的城郊型休闲度假旅游地。重点发展区域:岭海工业园区、澄海凤翔玩具专业镇(国家星火技术产业密集区)、澄华工艺毛织服装专业镇(专业技术创新试点)、东里五金专业镇、莲下精细化工专业镇。
  潮阳区:加强城市发展规划,重点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步伐。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纺织服装、音像制品、塑料制品、文具纸品包装、机电设备、食品加工和生态高效农业,加快莲花峰、灵山寺、旅游观光农业等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纺织服装、音像制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区域:和平工业区、潮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海门能源基地、谷饶“中国针织内衣名镇”、贵屿循环经济国家示范园区和关埠运输枢纽。
  潮南区:加强城区和两英、陈店等中心镇的规划,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国道324线和陈沙公路为两大发展轴,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精细化工、塑料文具、电子信息、机械装备、食品加工,配套建设物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红色旅游、特色旅游规划建设。重点发展区域:珠三角产业转移园区、潮南工业经济走廊,国道324线纺织服装、精细化工、塑料文具三大产业基地,峡山物流中心及两英纺织服装、陈店电子器件等特色轻工产品市场。
  南澳海岛开发试验区:加快南澳岛开发试验区和国家一类口岸的综合功能开发。重点发展风能综合利用、船舶修造、水产养殖、海洋渔业、海产品深加工、海洋生物制品(药品)开发等海洋产业,转口贸易及其配套的仓储、运输业;加快海岛旅游业发展及配套建设,积极拓展对台经济合作,努力建设生态岛。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重点发展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电力系统设备、数据通信和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
  汕头保税区:大力发展仓储物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第五条 制订《汕头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
  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有关政策,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中选择部分更适合汕头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的产业,形成《汕头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送审稿)》(简称《目录》),作为汕头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审批产业投资项目和实施相关优惠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录》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除《目录》列出得产业投资项目外,其他产业投资项目的管理仍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划分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含淘汰类),不属于优先发展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
  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六条 实施《意见》及《目录》的原则要求
  1、凡属优先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增加投资,加快发展,并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实施相应的扶持和服务措施,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优先予以保证和扶持。市政府出台的各类扶持产业发展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扶持优先发展类项目,适当扶持鼓励类项目,禁止用于其他发展类项目。对鼓励发展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凡属需要政府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海(江)岸线和水域等资源的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防止资源闲置、浪费。
  3、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发展类的现有产业和项目,应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4、除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的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外,凡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均属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之列。对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工商、海关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新建、扩建等项目的有关手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明令一定期限内淘汰、关闭、停产的禁止发展产业和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检查、督促其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意见》及附件《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意见》及附件《目录》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汕头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

  一、农林业
  1、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选育、保种和开发
  2、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3、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4、水产品生态养殖及浅海深水网箱养殖
  5、优质、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
  6、远洋渔业
  7、畜禽疫苗、畜禽养殖业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8、果、茶、蔬菜等农产品的绿色生产技术
  9、生态示范工程
  10、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11、食用菌工厂化规模化生产与技术开发
  12、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
  13、防护林工程
  二、水利
  1、主要河流及汕头港内湾的治理
  2、跨区域调水工程
  3、农村改水工程
  4、海堤防维护及建设
  5、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6、水能资源保护及开发
  7、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8、出海口门综合整治工程
  三、能源
  1、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2、风力发电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3、热电联供
  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5、继电保护新技术开发
  6、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
  7、500KV及以上直流输变电、750KV及以上交流输变电
  8、天然气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四、交通
  1、铁路新线建设
  2、疏港铁路建设
  3、公路智能运输系统技术开发
  4、城市公共交通及城市快速干线建设
  5、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6、深水泊位建设
  7、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
  8、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
  9、水上集装箱运输
  10、集装箱多式联运
  五、信息产业
  1、10kMB/s及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
  2、622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系列传输设备
  3、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4、数据通信网建设
  5、智能网等新业务网建设
  6、宽带异步转移模式网络建设
  7、IP业务网络建设
  8、通信链路实时调度系统(交叉连接)建设
  9、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10、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11、高速路由器、网络交换机、集线器、网关、网卡等网络设备制造
  12、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及高性能微机、工作站、服务器设备制造
  13、线宽0.25微米及以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
  14、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等)制造
  15、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制造
  16、大型软件开发生产
  17、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及(CIMS)系统开发生产
  18、电子专业设备、测试仪器、高精度电子工模具制造
  19、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数字产品用存储卡制造
  20、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器件(TFT-LCD和STN-LCD)、等离子显示器件(PDP)、场致射显示发光器件(FED)、真空荧光显示器件(VFD)、硅上液晶微型显示器(LCOS)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OLED)]及其驱动模块
  21、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及其关键器件开发制造
  22、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制造
  23、数字激光视盘产品机芯、光学头、专用芯片制造
  24、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机、盘片(须国家定点)及其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5、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须经国家批准)
  26、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制造
  27、数字电视产品(包括传输设备、机顶盒、数字彩色电视机)制造
  28、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
  29、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
  30、移动通信用射频电缆制造
  31、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
  32、汽车电子产品制造
  33、医疗电子产品制造
  34、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系统建设
  35、高密度多层印制线路板
  六、钢铁及有色金属
  1、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陶瓷材料制造
  2、冷轧不锈钢材生产
  3、冷轧硅钢片生产
  4、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技术开发及生产
  5、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
  6、新型刹车材料开发制造
  七、化工
  1、生态农药及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
  2、生物可降解塑料(含农膜)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3、环保型涂料生产
  4、新型生物化工产品、精细化工、化妆品和膜材料的生产
  5、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6、医药紧缺的中间体生产
  7、大型芳烃原料生产及深加工
  8、大型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生产
  9、大型乙烯建设(80万吨/年及以上)
  10、单系列日产500吨及以上聚酯和新型聚脂(PTT、PET、Co-pet等)生产
  11、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12、化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八、建筑建材
  1、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及新型建筑密封材料、新型环保型磨擦与密封材料的生产
  2、优质塑料门窗及新型管材、管件
  3、高技术陶瓷技术开发
  4、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
  5、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
  6、建筑隔震减震材料制造
  7、建筑节水技术开发
  九、医药
  1、新药开发与生产
  2、基因工程治疗药品/基因工程疫苗开发与生产/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
  3、新型药物制剂及辅料生产
  4、抗生素提炼和纯化技术开发
  5、天然类药物、海洋类药物生产
  6、中药有效成份的提炼、纯化及分析技术开发
  7、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8、中药饮片全浸润炮制工艺技术开发
  9、新型医疗器械及制造技术开发
  10、植入、进入人体的新型医用材料生产
  11、中药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中药工业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开发
  十、机械
  1、新型传感器制造
  2、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制造
  3、先进模具设计、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智能式低压电器制造
  5、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
  6、精密机械成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7、柔性版印刷关键设备制造
  8、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包装设备制造
  十一、汽车、船舶
  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开发及制造
  高技术、高性能及特种船舶设计及制造
  十二、轻工纺织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多层薄膜生产
  3、光、机、电子一体缝制机械及特种工业缝纫机开发制造
  4、新型包装材料生产
  5、有色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钢塑复合材料
  6、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防渗土工膜、降解塑料、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的开发、制造
  7、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
  8、利用高新纺纱、织造技术生产各类高档纺织品
  9、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制造
  10、高技术的轻工、纺织机械及关键技术和零部件制造
  11、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
  12、高档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13、清洁纺织生产技术开发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
  1、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2、城镇供水水源、自来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3、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4、城镇燃气工程
  5、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6、政府规划的城市停车场
  7、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四、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1、生态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三废”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3、环保与污染源监测仪器及自动监测系统
  4、海洋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
  5、生物可降解系列产品开发
  6、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汽及燃料改造
  十五、服务业
  1、现代化配送中心、加工中心、代理经营配套设施建设及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
  2、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
  3、农产品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及流通设施建设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旅游度假项目、专项旅游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大型游乐项目建设
  6、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7、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
  8、高等学校、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
  9、远程教育多媒体接收终端及应用系统
  10、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
  11、特殊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康乐、福利设施及服务
  12、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
  13、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14、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及其他公共科技、标准认证和质量检测平台建设
  15、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专利等科技服务
  16、经济、科技、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环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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