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地税函[2007]110号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市重组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市重组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市重组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涉税及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辽政[2007]48号)精神,现将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市重组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已享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待,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到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公司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免征的企业所得税、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会计变更”产生的所得应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须按现行备案制度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三、对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取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