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安委明电[200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目前,全省已进入旅游旺季和主汛期,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近期接连发生多起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7月7日,通化县境内沈长线一厢式货车与一中型客车相撞,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7月7日,九台市境内长吉北线两辆轿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7月8日,德惠市境内国道102线一辆大客车与一出租轿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7月8日,长平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造成剧毒化学品苯泄漏。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对7.7特大交通事故做出重要批示。王珉书记批示“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加强交通管理。尤其在旅游季节期间交警上路管理特别重要。”韩长赋省长批示“尽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近来重大交通事故增多,有关方面要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为认真吸取此类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切实做好旅游和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汛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增强防洪水、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加强企业与政府以及各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超前做好预防工作。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当前,我省“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进入了“企业自查自改”的关键时期,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部署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认真搞好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制定治理计划,提出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近期,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各地开展督查。
三、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我省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研究落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全力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措施,严密防范恶性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针对近期交通事故上升特点,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的路面交通管控。重点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路检、路查,严格查纠超速、超员、强超强会、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大、中型汽车超载行为,对车辆加长加高加轴的货运车辆,要指定地点,恢复原状,安全隐患不消除不得放行。要对载货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战役,同时要加强摩托车违法行为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监督检查,抓好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乘客安全。要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民航系统要加强机场跑道和安全设施的维护,铁路和交通部门要对重点防洪危险路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危险桥(涵)、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及时维护,确保安全通行。
二是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合理调整车次、航班等;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按照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旅游、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是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巩固前两个阶段整顿关闭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做好煤矿的整顿关闭第三阶段的工作。对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要督促煤矿所在县乡政府派出专门人员紧盯死守,防止关闭之前突击生产;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列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矿井,要监督其遵守整合程序,不得边整合边生产;对技改矿井和新建矿井,必须遵守建设项目规定,不得边施工边开采;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定期复查、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开采的采煤窝点,要发现一处、打击取缔一处。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加强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措施,配齐探放水设备,突出先治后采。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四是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继续狠抓尾矿库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溃坝事故。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做好防透水、防淹井、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以及存在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盲目生产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有效预防各类重、特大水害事故和突发性灾害的发生。
五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要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
六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当前,是建筑施工旺季,特别是我省集中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量增加,不安全隐患也将会增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是加大对冶金、建材、电力、军工、粮食、轻工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对本辖区的冶金企业要摸清底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认真检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整改情况;关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设施使用维修情况;新工人、转岗工人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情况。督促企业对冶金生产过程中的炼铁、炼钢、轧钢、高炉煤气等关键部位、事故易发多发工序,立即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彻底整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是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夏季高温潮湿,要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公交、轻轨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
四、认真做好汛期值守应急工作
在汛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要在对地理、环境、气象及危险因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灾害)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和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确保处于临险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反映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00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