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业:为扎实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以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为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日常办事和应急响应、专业抢险和群众自救互救、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有机结合、整体运作的制度体系。制定防范预警、信息汇总、咨询决策、先期处置、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服务保障、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200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体系。2007年底前要完成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预案内容要简明、实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并且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监督指导,促使企业预案演练落到实处。
四、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它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使职工在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的同时,掌握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明确和落实企业环境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企业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类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企业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针对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联合攻关。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