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7 生效日期: 2007-01-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十五”时期,广西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一五”是广西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推进广西城镇化,是今后五年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是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规划是广西“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编制本规划主要是明确“十一五”期间广西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提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措施。本规划的年限为2006~2010年。
  一、“十五"城镇化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广西加大推进城镇化力度,加大城镇建设投入,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化主要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1.城镇化发展进人加速期的特征开始显现
  2005年,全区有地级市14个,县级市7个,建制镇696个。“十五”期间,城市建成区面积由997.32平方公里增加到1216.63平方公里,年均增地43.86平方公里;全区城镇人口由1250~-一人增至1656万人,城镇化以年均1.09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3.62%,全区人均GDP提高到8762元(折合1083美元),标志着广西已进入城镇化发展加速期。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的人口及建成区规模增幅明显,一批县级市、县城和重点镇城镇化发展势头良好。
  2.“四群四带”城镇体系雏形初步形成
  “十五”时期,城镇体系结构继续优化,显现出“四群四带”的空间轮廓,即:以南宁为核心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城市群;以柳州为中心的桂中城镇群;以桂林为中心的桂北城镇群;以梧州、玉林、贵港为中心的桂东南城镇群;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走廊城镇带;以贺州、钟山、富川为轴心的桂东北走廊城镇带;以凭祥、崇左、宁明为轴心的桂西南走廊城镇带。以城镇群(带)连通了全IX21个设市城市,初步构筑起具有广西特色的“四群四带”城镇体系雏形。
  3.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所改盖口
  “十五”时期,突出抓好城镇道路、供排水、燃气、通讯、电网等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投资522.8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425.1亿元,增长4.4倍。全区城市基础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大幅度提高。2005年,县城以上城市自来水普及率已达84.15%;城市道路总长度7525公里,公共交通车辆5.13标台/万人;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3.5%。全区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9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3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7.3%,城市人均公共绿地6.19平方米。城市绿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所改善,促进了人口、生产要素、企业向城镇集聚,增强了城镇凝聚力。
  4.中心城市对区域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渐加大
  “十五”期间,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城镇规模不断扩展,辐射作用不断增强,强化了城镇对产业的集聚功能,特别是中心城市已成为经济增长极和发展引擎。2004年与2000年相比,21个设市城市GDPt曾长87.9%,财政收入增长92.O%,占全区的比重由2000年的44.3%、52.7%分别提高到51.5%、55.1%。地级市市辖区GDP增长98.4%,财政收入增长98.6%,占全区的比重由2000年的36.8%、46.9%分别提高到45.4%、50.8%。城市GDP、财政收入占全区的比重增大,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表明城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越来越大。
  5.城镇化扩大了城乡就业
  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拉动了投资和消费,带动了工业和建筑、建材、房地产、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十五”全区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26.3:35.2:38.5调整到2005年的22.2:37.0:40.8。城镇化加快了城镇(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投资环境,从而吸引了国内外客商来广西投资置业,促进了一大批工业项目落户,推动了工业快速持续发展。“十五”时期,全区约275万农民转入区内城镇就业和生活,直接扩大消费100多亿元。“十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8%。城镇化扩大了城乡就业,使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大批转移,吸引更多产业向城镇集聚。
  6.城镇化促进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乡文明
  “十五”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性整治、小街小巷的改造整治活动,城市中心区关停并转或迁移了一批污染严重的项目,全面实施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入,提高了城市绿化水平,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南宁、桂林市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桂林、北海、梧州等市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南宁、北海、桂林相继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南宁市还获得首批“中国人居环境奖”。
  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加大了对城市文化、娱乐、卫生、体育、教育等事业的投入,建成了一批文化休憩广场、园林绿化广场、“文明城镇”、“文明小区”、“文明街道”、“安居工程”,既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又大大提升了城镇文明程度。城镇化还把城市文明渗透到了乡镇农村,使乡村中一些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思想认识和陈规陋习逐步减少,城乡社会文明在城镇化进程中得到融合提高。
  (二)主要经验
  总结“十五”时期城镇化发展,主要有四方面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城镇化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推进城镇化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实施,把城镇化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和《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召开了全区城镇化工作会议,做出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工作部署。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号召,以推进城镇化为平台,以建设美好城镇家园为目标,以变革和创新的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把握发展的机遇,按“十五”制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掀起城镇建设的高潮,把实现城镇化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坚持走符合区情的城镇化道路
  坚持培育和完善“四群四带”城镇体系,重点发展大中城市,加快发展小城市和县城,积极发展小城镇,走适合区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互促进战略,以城镇聚集产业,以产业拉动城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城镇经济,夯实城镇化的经济基础。
  3.重视发挥城镇规划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引导作用
  正确把握城镇规划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城镇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加强规划编制管理,适时修编调整规划,明确城镇功能定位,做好各类配套规划衔接,明确和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的过程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治理、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阳光规划”,依法确保“一书两证”在实施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4.发挥市场机制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促进作用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城镇规模,注重实际效果,调整行政区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能力,注重构筑地方特色。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类经济主体建设、管理和发展城市的积极性,以项目带动投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化。
  这些基本经验,在“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推进广西城镇化进程中都应坚持并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和创新。
  (三)存在问题
  1.城镇化水平较低,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拉大
  “十五”期间,广西城镇人口从1250万人增至1656万人,年均增长5.79%;城镇化水平也由28.15%增至33.62%,平均每年增加1.09个百分点。同期,我国城镇人口从4.56亿人增至5.6亿人,年均增长4.19%;城镇化水平从36.09%提高到43.0%,年均增长1.38个百分点。广西的城镇人口增加速度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城镇化推进速度却比全国低0.29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更是由“十五”初期的相差7.94个百分点扩大到“十五”末期的9.38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在拉大。城镇化水平不仅远低于东部较发达的省市,也低于西部地区一些省份,仅与西部省区的平均水平相当,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任重而道远。
  2.城镇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功能欠缺,城镇化质量不高
  广西城镇从其经济职能和建设水平来看,许多市县财政十分困难,缺乏对道路、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必要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偏低,城镇的集聚力较弱。城镇服务功能不完善,特别是小集镇服务功能不齐全。许多低层次城镇与一般乡村聚落相似,非农产业不发达。全区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只建成7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为57.85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6.73%。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低下,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
  3.城镇面貌单一,文化品位不高,城镇特色缺乏
  城镇文化与娱乐服务设施不足,城镇人口素质不高,城镇景观较差,部分城镇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个别城市在处理招商引资、运用现代科技与延续历史文脉的关系中,丢弃了宝贵的历史遗产,空间资源和城市风貌遭受破坏,使城市特色丧失。广西大多数城镇普遍存在私房建设现象,很多地方连片建设“竹筒房”,存在严重的通风、采光问题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风格单调,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丧失,严重影响城镇景观,降低整个城镇的品位。
  4.非农产业拉力偏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
  按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在城镇化的初期阶段,主要通过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但广西的工业化水平较低,工业化进程在全国排名靠后。2005年广西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263.02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1.5%,全区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到4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人超100亿元的只有4家,缺少一批带动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除个别工业城市外,城镇的工业增加值所占的比重不高,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强,工业化对城镇化的拉动明显不足。
  5.城镇规模不大,城镇集聚能力弱
  广西大多数城镇的职能存在较大的类同性,城镇发展方向与分工不明确,缺乏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不够,区域经济效益不高。
  就城镇规模看,全区没有2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虽有较大发展,但与全国同等规模的城市相比,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弱。一些新设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不能辐射到相应的行政管辖范围。量大面广的小城镇的发展动力不足,人口集聚程度不高,规模偏小,特色经济不突出,公共服务水平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对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和产业的吸纳作用。
  6.改革开放创新步伐不够快,部分城镇化政策不落实
  “十五”时期,广西针对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保障了广西城镇化较为健康和稳步的发展。但总的来说,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步伐仍不够快、不够大,仍有一些政策不够完善,有些措施也未能如愿操作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西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城镇环保专项资金、扶持建制镇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等政策没有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艰难,限制了城乡人口的合理流动;进城农民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城镇就业和劳动力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进城门槛过高,子女入学难,城乡居民待遇不平等,造成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拉力不足。
  城镇规划是公共政策和政府行为,规划经费应由政府财政支出。但是,由于各地财政困难,规划经费不能到位,多数市、县、镇没有将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影响了城镇规划工作的开展。城镇规划编制受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过于迁就现状,规划的质量不高,深度不够,特别是处于交通干线的部分乡镇,规划没有体现出科学性和超前性的特点,存在着“沿路建市、十里长街”的现象,忽略了小城镇规划布局的整体性。
  二、城镇化发展的条件分析
  (一)城镇化发展的有利条件
  1.区位优势
  多区域合作框架奠定的区位优势为广西城镇化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当前,广西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构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形成了推动广西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强劲力量,这种外部环境对广西城镇化的推动呈加速态势。首先,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有潜力成为我国沿海地区一个新的增长极,这将改变广西在中国区域经济中的边缘地位,使得广西的作用特别是南北钦防城市群的作用得到突显。其次,正在形成的以香港为核心的珠江三角洲大都市圈将有力地推动以梧州、玉林、贵港为中心的桂东南城镇群和以贺州、钟山、富川为轴心的桂东北走廊城镇带的建设。第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不仅会加大在广西的投资力度,引导外商增加在广西的投资,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大战略下发展起来的大西南经济对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走廊城镇带及以凭祥、崇左、宁明为轴心的桂西南走廊城镇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第四,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把南宁推向区域性国际城市的位置,并通过构筑南宁一新加坡经济走廊,辐射带动全区各大城市增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这种多区域合作的整体合力,加上广西多年来打下的基础和积累的经验,使广西城镇化进入了历史上难得的发展时期,城镇化进程加快成为可能。
  目前广西境内已基本形成三条以沿海港口为龙头,以南昆铁路、湘桂铁路、桂海高速公路、南友高速公路、南梧高等级公路和西江干流为主干,各种运输方式相配合的综合性出海出边的运输通道,成为沟通中国内地与东盟各国最便捷的国际大通道。“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围绕发挥西南出海大通道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连接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和扎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发展目标,重点建设南广快速铁路等一批跨省跨境交通干线,扩大综合交通规模,保持基础设施总体水平适度超前,夯实发展基础,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出海、出边、出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这将推动广西融人多区域合作,从而加快广西城镇化进程。
  2.政策优势
  多方位优惠政策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广西同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地区开放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一是国家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广西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二个省、市、自治区之一,享有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政策、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二是边境贸易优惠政策。三是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依照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实际,在不违宪法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四是广西作为西部省区中唯一沿海的自治区,享有国家实行的各种沿海开放优惠政策。
  3.资源优势
  多类型组合的资源优势为城镇化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广西丰富的水能资源、亚热带和热带农林资源、矿产资源、海港和海洋资源等在全国具有突出的优势,开发潜力巨大。
  亚热带、热带农林资源。广西地处低纬度地带,北回归线横贯中部,光、热、水资源丰富,适宜的气候条件造就了本区域丰富的热带、亚热带农林资源,为广西城镇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水能资源。广西地表河流总长3.4万公里,水域面积约4700平方公里,集雨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937条,水能资源丰富,是全国优先开发的三大水电建设基地之一。正在建设中的龙滩水电站是目前国内仅次于长江三峡水电工程的特大型水电工程。充足的水电资源为广西城镇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能源支撑。
  矿产资源。广西是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之乡,是我国十个有色金属重点产区之一,多种有色金属矿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锡、锰、铝土矿等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更为难得的是,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与水能资源在地域上相匹配,具有明显的组合优势,为冶炼工业的发展及城镇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海港与海洋资源。广西海岸线长达1500多公里,拥有可开发的沿海大小港口21个,其中可开发泊靠能力在万吨以上的有钦州港、铁山港、防城港、珍珠港、北海港等5个港口。目前防城港、铁山港和钦州港已得到初步开发,其余各港开发潜力巨大。广西除与广东海南等共享北部湾及南海海域空间资源外,还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油气资源,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大有可为。这些为广西海洋经济的发展及沿海港口城市群的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旅游资源丰富。广西拥有岩溶奇观、飞瀑流泉、海滨风光、原始森林等丰富的自然景观,以及历史文物、革命纪念地、民族风情等多类型的人文景观。以桂林山水为代表的广西风光在全国乃至世界上都享有盛名。丰富的风景名胜资源为广西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城镇发展旅游,体现城市特色提供了物质基础。
  4.环境优势
  广西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大气中悬浮颗粒和有害气体含量都比较低,广西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总体上有着宜人的清新空气;广西水资源丰富,地表水径流量在全国位居前列。由于地表江河水量较大,自净能力较强,多年来广西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因此境内主要江河约90%的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广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是全国少有的原生态岸线。广西沿海岸线有着全国分布最多的红树林,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85%以上,是我国近海水质保持最好的海域之一。相对较大的环境容量,为广西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广西的生态环境基本保持良好状态,具有推进新型城镇化所需要的环境承载能力。
  (二)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1.经济总体水平落后
  广西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与全国相比差距较大,全区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工业化程度不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产业和企业竞争力不强。2005年广西三次产业增加值位次分别处于全国第10、第22、第16位。GDP年增长率虽有较快提高,但GDP总量处于全国第17位,人均GDP处于全国第27位。
  2.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
  2005年,广西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2.2%、37.0%、40.8%。三次产业中,农业基础仍薄弱,农产品结构不合理,专业化、商品化以及深度开发水平低,农业科技含量低,劳动生产率低。工业比重有所提高,但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仍偏低。工业结构调整速度偏慢,产业趋同度高;工业产品深加工不足,附加值低;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有待提高。传统产业比重大,缺乏能带动经济迅速增长的高新产业和重化工业,基础产业仍然薄弱。
  3.土地和环境的约束加大,城市发展观念滞后
  由于广西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虽然具有相对较大的环境容量,但面对城镇化过程中资源浪费、能源供求矛盾突出和环境局部污染等现实问题,所受到的资源和环境约束力加大。部分城市对提高城镇化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城市发展观念滞后。
  4.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桂北、桂中、桂南沿海一带集中了广西主要的中心城市和五分之三的工业实力,水陆空交通均较发达。桂东经济区区位优越,开放程度高,轻型加工业有相当基础,农村商品经济较发达,集中了广西大部分的乡镇企业。桂西经济区,工农业基础薄弱,贫困面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镇提供的新增就业岗位未能有效满足就业和再就业的需求,解决就业问题的任务较重。
  三、“十一五”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广西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与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互动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突出发展特大、大中城市,集约发展县城和小城镇,尽快形成“四群四带”,以发挥城镇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完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为主要任务,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走具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走广西新型城镇化道路,要完成社会形态的主流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经济结构的主体从第一产业为主向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转变,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体现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质量提高、速度加快、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集约发展、以人为本的特点。
  广西城镇化道路的特色,要体现突出发展特大、大中城市,尽快形成“四群四带”,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同时,注意做到“六个结合”,即:坚持与推进工业化相结合,开发新区,聚集产业,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共进,实现中心城市的跨越式发展;坚持与多区域合作相结合,围绕服务多区域合作,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打造多边合作的有效载体;坚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1211”工程,着力形成村镇建设的地方特色,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与县域经济相结合,加强县城工业集中区建设,整体推进县城建设发展,夯实城镇发展的基础,成为县域经济的小中心和小龙头;坚持与建设生态广西相结合,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建设蓝天碧海、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省区;坚持与建设文化广西相结合,传承历史文脉,丰富城镇文化底蕴,努力提升城镇质量和品位。
  广西各地的经济和城镇发展水平不一,在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走多样化、有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桂南沿海、桂中、桂北:优先发展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南宁、柳州、桂林、来宾、北海、钦州、防城港),加快发展县城和重点镇。
  桂东南:强化发展经济基础好、量大面广的小城镇,加快发展区域性大城市(梧州、玉林、贵港)。
  桂东北、桂西、桂西南:重点发展中心城市(贺州、百色、河池、崇左),合理发展县城和重点镇。
  “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来宾等南北纵轴上的七座城市;加快以梧州、玉林、贵港为重心的桂东南城镇群(东翼)建设,壮大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河谷走廊城镇带(西翼);培育位于桂东北城镇带、黔桂走廊城镇带和桂西南城镇带上,沟通广东、大西南和东盟等三大通道的贺州、河池、崇左等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更新理念,规划先行的原则。规划理念必须更新,规划必须前瞻先行,注重城乡统筹规划,注重城镇空间合理布局,做到规划科学、建设有序,用科学的规划调控和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2.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国家和广西区域发展战略指导下,实施重点突破,相对集中力量,加快重点区域的发展,发挥带动作用。
  3.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要使城镇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扩大规模与完善功能相适应,扩张速度与提升质量相一致,城镇产业发展与辐射带动相匹配,促进城市先进生产力向农村流动,城市文明向农村扩散,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4.提升内涵,集约建设的原则。努力提高城镇的品位和质量,注重内涵提升,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集约发展工业和农业,集约建设城市和乡村,形成布局合理、要素集聚、集约发展的格局。
  5.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规划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促进城镇群综合竞争力的提升。要在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生态持续改善、环境更为友好,努力为后代留下一个青山常在、碧水长流、蓝天白云、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
  6.体现特色,保护文化的原则。要保护好、开发好历史和民族的特色文化,无论是老城、老镇改造还是新区、新村建设,都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开发好,特别是对名城古镇和历史街区、历史建筑,要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同时吸收现代文化精粹,使每一座城镇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四、“十一五”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主要目标
  推进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镇化增长速度,缩短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40%,城镇人口2100万人;再用10-15年时间,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城镇化质量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努力建设一个城镇职能明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等级有序,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泛珠三角区域、南贵昆经济带等区域有较强吸纳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的能力,能促进广西开放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城镇建设人均用地控制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力争控制在220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120㎡/人。
  各级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超过10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95-105㎡,其中桂林市人均建设用地115m。
  --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50至10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95m。其中北海人均建设用地115m。
  --中等城市(中心城区人口20至5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0m。
  --小城市(中心城区人口20万人以下):人均建设用地110~120㎡。
  特大、大中城市人口规模和发展预期目标:
  --特大城市3个:南宁210万人、柳州(含官塘)160万人,桂林(含临桂)100万人;
  --大城市4个:梧州65万人、玉林60万人、北海55万人、贵港50万人;
  --中等城市13个:钦州40万人、防城港30万人、百色26万人、河池30万人、来宾25万人、贺州25万人、崇左30万人、北流30万人、桂平25万人、岑溪22万人、宜州20万人、宾阳25万人、合浦22万人。
  (二)主要指标
  1.经济发展指标。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0%左右,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水平;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14%左右。
  2.社会发展指标。社会稳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期末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0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300万人。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3.居民生活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6%左右,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到2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到30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面有较大幅度提高,基本解决城镇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4.城镇化水平。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城镇化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同期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40%,缩短与全国城镇化水平的差距,为到2020年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打好基础。
  5.城市建设指标。到2010年,新增供水能力250万立方米/日,城镇供水普及率92%,县城以上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建立完善;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2%;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8标台,人均道路面积13平方米。
  6.生态环境指标。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大城市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6%。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五、“十一五”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推进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发展重点,突出特大、大中城市的拉动和辐射作用;发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集聚辐射效应,大力发展多元化城镇经济;发挥南北钦防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尽快形成“四群四带”的城镇空间格局;发挥示范县、示范镇的引导作用,集约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力度,统筹城乡建设;强化空间管制,建设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宜居城镇。
  (一)以区域中心城市为发展重点.突出特大、大中城市的拉动和辐射作用
  1.优先发展特大城市
  继续强化南宁、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在广西社会经济及城镇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优化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集聚。
  --南宁市:自治区中心城市。作为区域性交通枢纽、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要建设成为城市功能比较完善,经济繁荣、交通便捷、科技进步、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具有秀丽岭南风光、浓郁民族风情、鲜明时代风貌的现代化宜居城市,成为广西生态环境最佳、投资环境最好、文明程度最高、社会治安一流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南宁市要“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实施重点向南发展战略,力争五象新区今后五年初具规模。到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10万人。
  --柳州市:自治区副中心城市之一,西南地区交通枢纽,重要的工业城市。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建立承东接西的重要交通枢纽,扩大对东部开放,拓展西部腹地,建成先进制造业基地、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城市发展方向是向东扩展,重点开发建设柳东新区。到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60万人。
  --桂林市:自治区副中心城市之一,国际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北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门户城市。要按照保护漓江、发展临桂、拓展新区的思路,积极向西发展,疏解中心城区,保护古城风貌,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风光秀美、人民富裕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在充分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多元化产业。到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00万人。
  2.积极发展大中城市
  积极发展大中城市是推进广西城镇化进程的战略重点。要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注重扩大城市规模,拓展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城市特色,加速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壮大经济实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强化产业支撑作用,增强自我发展和对外辐射功能,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大力促进和重点扶持北海、钦州、防城港、梧州、玉林、贵港、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加强城市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发挥各自优势,继续扩大城市规模,加快产业发展,创建特色城市,逐步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集中力量,重点搞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对生产要素和项目的吸引力和聚集力,夯实城市经济基础,辐射带动区域城镇建设发展。
  --北海市:努力建成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经济文化发达的全国著名南亚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和华南及大西南重要工业、商贸港口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发展方向主要是冯家江新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园区、北海工业园区。冯家江新区包括行政中心、艺术中心、会展中心、体育中心、大学经济园区、基础教育示范基地、民办教育基地;铁山港临海工业园区以建设大工业、大港口、大物流基地为目标;北海工业园区主要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型加工制造业。
  --钦州市:发挥滨海优势,建成具有良好生态环境、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临海工业港口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要向东、向南、向沿海发展,形成30平方公里的新区。
  --防城港市:完善港口设施和配套功能,建成环境优美的海港城市。“十一五”期间,要优化城市新中心区,城市发展要向公车和企沙拓展工业用地。加快行政中心区的建设,优化工业布局的空间战略格局,发展公车工业区和企沙工业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产业的集聚与规模效益。
  --梧州市:抓住高速公路、铁路站场、港口码头建设时机,抓紧配套水陆中转联运体系,强化桂东南区域性交通枢纽功能;建设区域性商贸、旅游和现代物流中心。突出山城水都特色,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富有岭南山水特色,以工业、商贸、旅游综合发展的桂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重点向西、向南发展,大力发展红岭-龙新片区和南岸片区,加快工业园区、工业基地的建设。红岭、龙新片区作为当前城市拓展的重点区域,以现代交通、商务办公、文化娱乐、金融商贸和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高旺片区建成以旅游休闲、体育、文化为一体的现代旅游、休闲中心。
  --玉林市:充分发挥商贸、文化优势,以机械制造业为龙头,带动民营企业的发展,创建中小企业名城,努力建成环境优美、经济文化发达的工贸城市。“十一五”期间,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向南发展。向东以建设城市新中心为主,拓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向南以拓展工业用地为主,强化经济开发区和玉柴工业园的龙头地位。
  --贵港市:依托水陆中转的优势,发展成为桂东南区域中心城市之一,具有南国特色、环境优美、工商业及交通业发达的现代化中转口岸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主要往北、往西和往南发展。往北、往西主要建设城北新区、港北新区和城西区,以居住、文化、教育、商业和金融为主;往南主要发展江南工业区、港口工业区和东郊工业区,以制糖、造纸、建材、食品等产业为主。
  --百色市:发挥百色起义纪念地的优势,改善交通条件,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建设国家新兴的铝工业基地,努力建成具有革命纪念意义、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发展主要以开发迎龙区、龙景区和百色工业区为主。
  --河池市:以有色金属、电力、绿色长寿食品、化工建材、桑蚕为主导,加快发展以旅游、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为重点的服务产业。加强生态和环境建设,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成经济发达、生态良好、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工贸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新区主要以向东、西两翼拓展为主。城西新区建成以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型新城区,城东新区建成以行政、文化艺术为主的新城区,同时在东部建设以一、二类工业为主的工业集中区。
  --贺州市:利用洛湛铁路建设的机遇,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矿业、商贸旅游业等主导产业,加强生态和环境建设,保护好文物古迹,建成富有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山水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新区主要向江南新区和北站组团方向发展,拉动贺州学院新校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等重大公共设施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来宾市: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使之成为红水河流域环境秀美、具有浓郁壮族文化特色的工业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主要向西和向南发展。西面以行政办公与综合管理中心、文教科研和商贸为主,辅以部分一类工业,南面则注重旧城改造和特色冶金产业以及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
  --崇左市:依托临边(越南)的优势,借助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机遇,大力发展制糖业、农产品加工业、国际贸易、旅游业,建成生态良好、富有南国边关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十一五”期间,整合和建设城北工业区,城市主要向江南新区和城南区拓展,发展商贸、物流业。
  (二)发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集聚辐射效应,大力发展多元化城镇经济
  1.重点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发挥工业园区的集聚和辐射效应
  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关系广西经济发展的未来。要发展园区经济,培育城市经济新增长点,形成工业集中区、高科技园区、生态园区等各类园区竞相发展的城市经济新高地。发展各类园区要做好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分工,扩大规模,选准主导产业,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要依托城镇,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减少企业生产成本和工业园区建设成本,形成集聚效应,使工业充分使用城镇文化和服务设施,提高园区文化品位,营造园区文化氛围,最大程度发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集聚辐射效应。
  要重点培育发展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电力工业、制糖食品、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同时积极培育建材、林浆纸、生物等产业。以品牌引领集群,以龙头企业带动集群,以大项目凝聚集群,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形成集群优势。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孵化、辐射和带动作用,实施产业集聚战略,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加快建设南宁、桂林、柳州、北海高新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软件、生物工程、中医药、新能源等产业;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中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等产业;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海洋生物、电子信息、新医药等产业。
  按照“依托城镇、科学规划、产业集聚、辐射带动”的要求,重点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区建设。工业区要明确定位,突出特色,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创新管理体铷视粼,≮犊国家和自治区备项政策,集约熙地,盘活土地存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进区落户,培育形成特色产业群,大力推动循环经济,促进跨企业利用伴生产品、余热及废物,努力办成现代工业聚集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促进工业快速发展的新增长极。
  已获批复、核准的工业区,要尽快编制工业区规划,并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其它一些符合广西实际的工业园区,要尽快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强化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
  要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强大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改造和提升商贸、运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物流、信息、金融、会展、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和装饰装潢业,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服务业,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进入服务业,为城镇职工再就业和农村进城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加快培育房地产支柱产业。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改变粗放式增长模式,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不断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水平。加强对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正确引导住宅开发和住宅理性消费。尽快停止分地卖地建私宅的开发模式,在县城及重点镇全面培育和推广商品房市场。
  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适应发展通道经济的需要,整合运输资源,以中心城市、交通枢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重要口岸、大型企业为重点,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发展集装箱运输、建立健全物流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汽车、钢材、食糖、煤炭、水泥和粮食、水果、中药材及鲜活农产品等专业物流,在重要物流节点建设一批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完善仓储设施。加强边境口岸物流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以南宁市为龙头、沿海沿边大中城市为支撑,高效、便捷的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和商贸中心。
  加快发展旅游业。加强重点景区景点道路、环保等设施和旅游城镇接待、娱乐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围绕主要景区景点,塑造具有民族和文化内涵的城镇特色,发挥城镇作为旅游接待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就业范围,接纳更多的劳动力转移。
  (三)发挥南北钦防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尽快形成“四群四带”的城镇空间格局
  城镇群和城镇带的形成与发展,是广西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要充分发挥其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要统筹全区城镇体系,强化城市产业分工,增强联系,加快培育形成用地少、就业多、集聚强的“四群四带”城镇空间格局,提高城镇群(带)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突出发展南北钦防城市群
  在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发展中,要突破行政区划界线,统筹规划建设南北钦防城市群,协调土地资源利用、交通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城市经济优势互补,不断壮大综合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加快建设沿海大型组合港。促进形成临海产业布局,深化港口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沿海港口资源的整合与开发,统筹规划和建设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
  加快建设临海重化工业基地。依托港口、资源、区位优势,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高起点、大规模地加快沿海石化、林浆纸、能源、铝加工、钢铁、船舶修造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促进临海重化工业发展。
  加快建设沿海基础设施。加强南北钦防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沿海地区硬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提高承载能力,为展开大工业布局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加快发展海洋经济。要把海洋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加快培育发展,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运输、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滨海旅游等海洋产业,加快海洋矿产、油气等资源勘查与开发,着力建设海洋经济大省。同时,把海洋资源开发与陆地资源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海陆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布局互联,实现海陆经济联动发展。
  2.加快建设桂中、桂北和桂东南城镇群
  壮大以柳州为中心的桂中城镇群。柳州要充分发挥工业基础较完善的优势,大力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钢铁等装备工业;来宾要建设成为以冶金、电力工业为主的桂中副中心城市;鹿寨要建成柳州市的重要卫星城市;其余县城要发展与大工业企业配套协作的产业。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发展带动经济、社会的综合协调发展。
  培育形成以桂林为中心城市的桂北城镇群。要大力发展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林业,要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势和条件,大力发展光机电一体化、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发展大桂林旅游的战略,尽快形成各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产业和城镇格局。
  尽快形成以梧州、玉林、贵港为重心的桂东南城镇群。依托南宁-玉林-梧州-广州-香港高速公路、玉林-北海高速公路和桂林-梧州-广州-香港高速陆路通道,依托洛湛铁路和南(宁)广(州)快速铁路通道,形成通道经济;加快西江航道整治,加快梧州、贵港等沿江港口建设,扩大梧州、贵港等港口吞吐能力,真正发挥西江黄金水道枢纽港口的作用;加快西江走廊和玉贵经济走廊的建设,充分利用广东广西两地资源、产业和政策的互补优势,主动接受粤、港、澳(珠三角经济区)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优势,加快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建设;逐步完善方便快捷、结构合理的交通网络,形成华南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成为广西吸纳珠三角产业转移重要的前沿基地和广西重要的机械、建材、林化、医药、食品、日用化工、现代农业等产业基地。
  3.积极培育四个城镇带
  培育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河谷走廊城镇带。依托南昆铁路及南宁-百色高等级公路,发挥临边优势,在特色资源富集地,建设优势资源型工业体系,着重发展铝工业、电力工业、旅游业和商贸流通业,建设成为广西铝工业基地、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西电东送基地、历史民俗文化走廊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做好右江河谷两翼山区农民“下山进城入谷”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培育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依托黔桂铁路、宜柳高速及宜州-河池-南丹-贵州都匀高等级公路,发挥本地矿产和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力工业,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建成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并以此带动相关工业、旅游业及配套服务业的发展。
  依托南友高速公路和钦崇高速公路,加强与南宁中心城市和钦州、防城港港口的联系,促进以崇左、凭祥为中心的桂西南城镇带的形成和发展。利用钦崇高速公路建设,强化桂西南出海通道,进一步发展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国际贸易、边境贸易、跨国旅游、边境民族风情旅游。
  依托洛湛铁路和贵(阳)广(州)铁路、桂梧高速公路,建设贺州至柳州高速公路,促进以贺州为中心的桂东北城镇带的形成。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联系和合作,发展林业化工、造纸、冶金、烟草等产业。
  (四)发挥示范县、示范镇的引导作用,集约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
  1.强化城镇化示范县的引导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县城建设发展
  “十一五”期间,实施推进城镇化的“1211”工程,到2010年在广西创建10个城镇化综合示范县、22个小康示范镇、100个新农村规划示范村、1000个新农村规划整治试点村,形成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和风貌的,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新型小城镇。
  加快北流市、宜州市、岑溪市、阳朔县、兴安县、鹿寨县、平果县、灵山县、昭平县、上林县等10个城镇化综合示范县(市),以及武鸣县(城镇管理示范)、东兴市(公共交通示范)、陆川县(供排水示范)、象州县(市政建设示范)、合浦县(环境卫生示范)、凭祥市(燃气示范)、凌云县(园林绿化示范)、桂平市(风景园林示范)、临桂县(住宅小区示范)等9个城镇化专项示范县的建设,发挥这些示范县(市)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抓示范带一般,抓重点带全面,推进全区城镇化进程。
  要突出抓好示范县(市)、重点镇的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提高城镇质量。加大对示范县(市)在资金、政策、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以强化示范县(市)的引导、带动能力,进而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2.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加大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农项目的开发,要以县城和小康示范镇为重点。对人口少、基础差、经济弱的乡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撤并,集中力量建设小康示范镇和重点镇。加大部门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旅游、农业、科技、国土、卫生、环保、扶贫、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支持重点镇和示范镇建设,实现重点突破,推动全局。
  3.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城镇集聚能力
  集约发展县城和小城镇是加快广西城镇化进程的基础。要强化总体规划的指导功能,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快发展县城和重点镇。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推进城镇化的最佳着力点,坚持产业兴镇,构筑企业拓展、城镇发展的双赢机制,发挥市场对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和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增强城镇经济活力,把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特色资源富集地,建立农产品加工体系和优势资源型工业体系,围绕中心城市、大型企业发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形成“小产品、大产业”格局。集中力量建设县域城镇工业集中区,引导各类项目和乡村工业向工业区集聚。大力扶持发展县域中小企业,积极推进县域企业重组、并购和嫁接改造。在县城和其他自治区重点镇,规划建设务工经商农民居住小区,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
  (五)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力度,统筹城乡建设
  1.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明显改善农村面貌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是中央政府提出的全新的经济发展思路,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是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根本要求。
  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搞好城乡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邮政电信、垃圾处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做到优化布局、硬化道路、绿化村庄、净化河道、美化环境、强化服务,发展新城镇、建设新农村、造就新农民。
  通过实施“1211”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一批重点镇,把城镇社区与文明小区、工业园区与农业基地、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和建设,引导城市企业下农村、城市资金下农村、城市技术下农村、城市人才下农村,优化配置城市与农村生产要素。
  2.科学制定村镇体系规划,引导村镇集聚发展
  要加强村屯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土地集约、人口集聚、产业集中的要求编制村屯整治规划,适时调整和形成合理的村屯布局。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引导,以自然村屯为基础,努力推进新村建设。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村屯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延伸到村屯。
  合理布局村镇,适度提高小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拓宽开放的生态空间,促进小城镇集聚发展。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把小城镇规划审批关,提高小城镇规划水平。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复核审定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
  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加强监督,保证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小城镇规划的严肃性。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环境恶化的状况。
  在尊重农民意愿、有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适当进行迁村并点,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节约使用土地。
  3.创造条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
  要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积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减少农民的迁移成本。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进城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居住、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问题。
  (六)强化空间管制,建设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宜居城镇
  1.强化空间管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所确定的空间控制协调发展模式及管制策略和管制要点,进一步在空间上明确、落实城镇建设发展区和严格保护地区的具体区域和界线,确保城市有较合理的空间发展形态,避免盲目发展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使城镇体系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相对应的城镇规划区与城镇密集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要积极引导、控制城镇空间布局的发展形态,满足生态建设要求,保证农业生产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对用地性质、隔离绿带的设置和规模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合理引导工业在该地区适当集聚,承担工业中心及相应的各种配套服务功能,应注意控制城镇沿交通干线盲目发展。
  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相对应的大型水库和水源地,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使其逐步成为广西重要生态功能区。广西的大型水库和水源地包括合浦水库群、大王滩水库、澄碧湖等26座大型湖泊水库,城市规划区内的水域,红水河、左江、右江、郁江、浔江、桂江等重要河流以及所有城镇和乡村的水源地。
  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相对应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目前广西共有包括花坪自然保护区、防城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弄岗自然保护区等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虎山自然保护区、千家洞自然保护区、泗水河自然保护区等36个自治区级和19个地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包括漓江、桂平西山、花山等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瑶山、龙虎山、碧水岩等31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包括良凤江、龙潭、元宝山等1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五象岭、狮山、龙须河等17个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2.加强生态和城市文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宜居城镇
  良好的生态环境、较大的环境容量是广西最大的后发优势。要促进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造就蓝天碧海、山川秀美的生态省区。要在城镇化进程中,致力于建设生态城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让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坚持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围绕大力发展城镇生态经济和生态产业,促进城镇经济结构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由消耗型向持续生态经济型转变,真正做到既加快城镇发展,又要青山绿水。切实加强土地和水资源保护,实现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节约资源协调推进。
  要加强城市特色和品牌的研究,注重对体现广西特色的一些门户城市、口岸城市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城镇的研究。努力发展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发展以壮民族文化为主体的多民族、多样性文化,保护和发扬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要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底蕴,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大力建设城市各类文化艺术设施,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形成城市个性,彻底改变多数城镇“千城一面”的落后面貌。
  推广应用节水用具,降低城市的输水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率,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优化配置等措施,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节水制度,有效控制用水量。
  从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人手,加快建筑节能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依靠科学进步,大力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
  抓好节地工作。工业用地适度密集,适当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采用新型结构体系与高强轻质结构材料,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考虑建筑朝向和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减少使用空调和人工照明;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采用由高效保温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通过热泵等先进技术从自然环境(如大气、地表水、污水、浅层地下水、土壤等)获取能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应造成对环境和原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六、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对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实施城镇化战略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进城镇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办法到位和组织落实到位。
  1.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推进城镇化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大对城镇化建设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抓紧制定推进城镇化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形成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合力。
  2.加强规划监管
  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公示公开制度、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接受市民和社会舆论监督。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行省级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每年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联合对城镇化工作进行专项督察,通报各市、县和各委、办、厅、局工作情况,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3.建立科学的城镇化指标考核体系
  参照国际国内现行的城镇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广西城镇化指标考核体系》,并按考核体系的要求,着重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城镇聚集、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指标对各级政府的城镇化工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例行评价和考核,列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4.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政府要更好地履
  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赋予重点镇更大的管理自主权,赋予具备条件的自治区小康示范镇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和强化镇级政府的职能。
  (二)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规划是城乡建设与发展的灵魂和龙头。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作用,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引导创建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城市文化
  抓好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以及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抓好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合理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规划编制要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规划编制要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注意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注意城市特色的研究和塑造。规划编制要划定生态绿地绿线、道路用地红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河湖地表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黑线。通过规划的引导和综合调控,打破城乡阻隔,依托城镇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法律性和权威性
  加强规划的审批,规划的修编、调整必须经审批部门认定;规划编制必须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必要时还要进行听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确须变更的,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加强规划的实施,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报审必须附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各类开发区、大学园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必须纳入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尽快完善《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制定《广西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把城乡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
  3.加大城乡规划投人,落实规划管理职能、人员和经费
  健全各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尤其是乡、镇一级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并按照城镇发展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研究、管理人员。各级城乡规划部门的机构设置要适应依法行政、统一管理和强化监督的需要。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集中力量,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服务多区域合作,编制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适度超前建设交通、通讯、能源、环保等市政设施,建立健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协调机制。打破区域间的封闭状态,加强区域间联系与合作,促进跨区域资源配置,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要重点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净化、美化市容市貌。集中力量建设好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便捷的综合交通系统,建设充足、安全的供水系统,逐步形成以“数字化城市”为核心的城市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以污水、垃圾处理为中心的环境保护系统和以防洪、排涝为中心的防灾系统,以更好地发挥城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重视先进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合理安排城市景观照明,推进建筑节能。
  2.以项目建设和发展非农产业为载体,努力构筑企业发展、城镇拓展的双赢机制
  把城镇化建设、城镇经济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三化”互动,协调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为纽带,以工业反哺农业为目标,引导企业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产业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企业发展、城镇拓展的双赢。
  3.组织实施“1211”工程,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以“1211”工程为切人点,使城镇、村庄成为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要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把县域经济的发展放在城镇化战略的框架内,明确区域内各县市的发展定位、功能分工,以城市经济区为单元,规划好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与生态建设,加快产业分工,整合和优化生产力布局,实现县域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对自治区重点镇,不再批准新增居民私宅用地,改造现有“竹筒房”,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增“竹筒房”。用3-5年的时间,组织实施县城和重点镇“竹筒房”改造大会战,研究挖掘各地的建筑风格和民族特色,有重点的做好修建性规划。要加强村屯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土地集约、人口集聚、产业集中的要求编制村屯整治规划,适时调整和形成合理的村屯布局。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引导,以自然村屯为基础,努力推进新村建设。
  (四)凝聚合力,加快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
  1.扩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在投资项目审批、城乡户籍与就业管理等方面,除涉及维护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全区统筹管理外,审批权均下放中心城市政府行使。需要由自治区转报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简化程序,限时办结。中心城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落实到位,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贯彻执行中央稳健的财政政策,集中财力,加大对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构建有利于中心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内部动力机制。
  2.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结合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充分发挥城区、街道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动机制,加强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推行核准和备案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
  3.凝聚发展合力
  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促进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中心城市规划实施、区划调整、交通建设、人口流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效能建设,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激励机制,为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开辟绿色通道,构筑服务平台。认真总结、推广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整体发展水平。
  (五)深化改革。促使人才与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1.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造就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要积极做好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专业的人才引进,通过爱才、惜才、用才等方式留住人才。要做好自身人才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层次,分别培训市、县(区)、镇(乡)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不断提高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城镇化工作水平。培训市、县建设规划部门的领导和重点镇、示范镇的城建干部,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和精通城镇化业务的人才队伍。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管理体制
  加快推动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按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降低城镇户口迁移的准人条件,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城乡和谐发展
  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以城市群(带)、中心城市为主体形态,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和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推进城镇化,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方面取得突破。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创造条件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按政策规定为其提供与城市同类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并按规定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使之依法享有城市居民应有的权利。
  (六)落实和完善城镇化政策,激活城镇内在潜能
  1.加大对城镇化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桂发[2001]15号)的要求,落实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城镇环保专项资金和城镇防洪保安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城镇规划经费补助、城镇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项目贷款贴息以及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贴息。城镇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绿化和城镇治理生活污染、环境保护研究开发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城镇防洪保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含排涝)建设项目的补助和贷款贴息。要建立土地收益对城镇建设的补偿机制,促进城镇建设与土地开发良性互动。从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项经费j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支持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消防等公益性建设。
  2.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要在具备条件的城镇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要在扩大城建资金总规模的同时,注意将负债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各类资本投向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村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要落实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对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放宽股比限制。积极争取中央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对城镇建设的支持。实行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标准。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价格收费体系,努力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全成本回收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设施运行成本的,地方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予以补助。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监督。研究出台广西绿地建设补偿费、占用绿地补偿费收费办法、村镇建房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等。
  3.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城乡土地统一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新机制。要建立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政府采取收购、收回、置换等方式,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调控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供地。要进一步研究城镇土地级差地价问题,全面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收益应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有利于城镇建设的土地置换和调整机制。对按规划集中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已经退宅还田或退建还耕的,可在新址等量置换农用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按一定比例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购房。要研究制定进城农民宅基地异地置换政策。落户城镇的农民,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承包权,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收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
  4.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诚信、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城镇转移,积极引导跨地区跨省有序转移就业。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险政策。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建立社会救济制度。要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为低收入家庭建设廉租房。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加强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规划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
  5.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通过广西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对有条件的、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要适时而稳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适度增加设市城市的数量(县级市),合理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具备成建制并人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条件的县(市),要适时撤县(市)设区。条件不具备的,按照有利于中心城市发展的原则,可先将毗邻中心城市的部分乡(镇)并人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改设街道办事处。积极推进规模较小、距离较近的乡镇合并,促进城镇合理布局。
  6.推进城镇文明建设
  城镇建设要注重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抓好城镇的环境建设,加快园林绿化,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改变城乡脏、乱、差的状况,提高城镇卫生保洁水平;继续抓好城镇的净化、美化和亮化工作,建设新的景点和休闲娱乐场所,为市民提供清新舒适的生活环境。要继续抓好“文明城镇”、“文明小区”、“文明街道”、“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及“安居工程”、“民心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要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强化文明意识和现代化意识,增强市民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全面推进城市形象建设。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