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7]8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运营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促进我市城市交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1.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系统,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由政府主导发展的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加大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在发展中又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随着无锡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市民出行的规模、结构和分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出行难、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代化城市的建设。我市人多地少,城市人口密集,公共资源紧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全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主要原则
2.指导思想。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行业推进、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步伐,全面科学地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城市公交路网,增强公交运行能力,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的覆盖率、班次密度和准点率,形成布局合理、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为市民提供方便周到、安全可靠、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无锡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3.总体目标。“十一五”期末,全市公共交通事业要初步建立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体系,积极新辟线路,科学优化线网,加快场站建设,加大车辆投入,完善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我市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至2010年。城市公交要实现如下目标:
--城市公交线路总条数达到150条以上;
--公交准点率达到85%以上;
--建成区高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5分钟;平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8分钟;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率达到15标台以上;
--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2公里/平方公里;
--300米站台覆盖率,建成区达到67%以上,中心城区达到90%以上;
--建成区平均换乘次数小于1.2;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车辆运营平均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
4.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公交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建立公交运行的长效监管机制。
--综合发展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加快发展大容量运输工具,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公共交通的协调发展,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大交通系统。
--改革创新原则。明确公交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建立和完善公交服务的企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交特许经营制度,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改善公交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公交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运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公交企业的营运能力和服务水平。
--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公交,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公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要大力改善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现状,又要加快城镇公交一体化步伐,构建中心城区、镇、村三级公交网络,促进城市公交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三、切实履行政府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责任
5.落实公交行业管理职责。以“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为重点,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国有公交投资主体及营运企业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理顺关系,改革和完善公交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全市公交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对公交企业的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和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设置公交线网,批准公交线路的设置、调整和取消;负责组织实施公交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代表市政府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并督促公交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交通产业集团等公交国有投资主体,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责任,加强对公交企业营运的监管。公交营运企业作为城市公交服务的具体提供者,要以优质、优秀的服务实现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牵头,会同市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在2007年底前制订完成无锡市“十一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以及无锡市公交优先发展规划,从整体上保证公交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7.明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按照“站(场)运分离、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思路,将公交基础设施从公交营运企业中剥离出来,实现公建公营。由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统一建设、经营和管理市区的公交场站、综合枢纽、换乘中心和换乘站、公交综合驻车设施、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行人过街设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为各公交营运企业提供开放的服务平台。市交通产业集团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搭建好公交基础实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履行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公交营运企业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企业租赁使用各类基础设施,并支付租赁使用费用。对现有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在清产核资、理清权属的基础上研究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8.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城市道路网为基础,以场站建设为突破,以线网优化为手段,提高线网密度,扩大覆盖面。加快建设机场、旅游集散中心、长途客运等交通结点的客运枢纽中心,形成市内公交和对外交通的有序衔接和转换。优化城市换乘辅助系统,在市中心、风景区的外围建立大型转乘停车场;加快建设公交始末站和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使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作为设计前置条件,做到与大型居住区、商务区、开发区、教学区、风景区、新城区等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公交场站、换乘枢纽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交设施用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对于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设施的项目和交通部门依据公交专项规划审核不合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9.进一步完善市区公交特许经营制度。稳定现有的特许经营政策,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在现有特许经营授权范围以外的地区,要根据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推行特许经营,不断扩大市区公交覆盖范围。
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公交营运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依据考核标准体系和特许经营合同,严格督查公交营运服务状况、履行合同情况,把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兑现对公交企业政策扶持和奖励资金核拨的依据。
10.加强公共交通营运环境治理。贯彻《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加大对破坏公交站场设施和扰乱公交营运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公交专项规划、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安全发展。
四、逐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力度
11.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资金投入。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切实增加政府对公交的投入,逐步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补贴的投入力度。
12.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公交企业的营运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价,对公交企业按照政府规划要求开行冷僻线路、郊区线路以及完成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补贴额度,由市财政部门核拨。
13.完善公交票价优惠补贴政策。按照保本微利、普惠吸引的原则,核定普通票价和优惠票价,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普通票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对使用太湖交通卡乘坐公交车实施优惠票价,2007年7月1日起,已安装刷卡机的公交车普通卡刷卡票价8折。学生卡、老龄卡、高龄老人卡继续实行票价优惠的政策。制定公交票价优惠补贴政策,因使用太湖交通卡优惠导致的公交企业收入损失部分,由市政府与企业各半承担。
五、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结构
14.大力发展公共汽车。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在稳步增加公交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围绕城市布局的调整,根据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科学设计建设换乘枢纽,研究实施多种交通方式换乘中心,尽可能实现轨道交通站、长途客运站、地面快速交通停靠站与常规公交始末站的同台“零距离”换乘。公共汽车线路与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等功能区延伸,延长营运时间。合理设定各线路的班次密度、营运时间,公交线路向远郊延伸。完善公交辅助体系,对因功能布局带来的出行需求特点各异的区域,要采取峰期接送专线车、区间快速车、社区专线车、市场专线车等方式提高公交覆盖面,满足市民不同的出行需求。
15.加快发展城郊公交服务。在锡山区、惠山区,要通过采取合资、参股、合作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组建股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公交有限公司。新组建的公交营运公司按照特许经营方式组织公交营运,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授予公交营运企业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公交经营权。切实加强对锡山、惠山、新区等区域的线网覆盖,重点解决新市镇、居住社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职教园区、客运枢纽、旅游度假中心与中心城及其相互之间的交通衔接。城郊公交线路要推广使用太湖交通卡系统,实现全市公交一卡结算。
市及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减少对公交企业的收费,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上述区域新开公交的政策性补贴、补助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公交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及营运服务情况的监管,确保公交营运安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早制定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彻底完成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
16.加快推进大运量快速公交可行性研究。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具有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要根据客流增长情况和道路交通条件,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新建和改造,加快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发展计划。在条件成熟时开通地面快速公交运行系统专用线路试点。
17.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准时、环保等优点,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超前规划,认真组织。要加快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控制预留建设用地,并处理好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配合,适时稳步发展。
18.有序发展出租汽车。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辅助体系之一,对非流向性、非时段性的城市客流运输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要研究合理规范的经营权管理制度,让利于民。建立和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根据城市快速发展和当前市场需求扩大的客观需要,确保各方利益都得到合理体现,在确保市场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增长车辆的保有量,促进出租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
19.引导差异化区域交通出行方式,提高市区公交通行能力。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网络,严格控制其他机动车流量,引导市民在中心城区出行首选公交。依托中心城区道路基本成环、成网的条件,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心城区公交循环运营系统,合理建立换乘枢纽及配套的停车场,实现内、外环的交通衔接,逐步实现停车分片集中化和中心城区交通公交化。建成区外围地区要倡导公交和私人交通并举,形成多层次的交通出行模式。利用外围道路、绕城公路对中心城区交通进行分流,逐步改变其他车辆与公交车辆争抢道路的状况,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20.保证公交路权优先,全面实现公交提速。在市区有条件的地段通过分时、分段、分线等方式设置公交专用道,严格监控管理,做到专道专用,提高公交车辆营运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采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引进推广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设置公交车辆优先指示信号。
采用现代化电子监控设备,加强对道路通行情况监控,对擅自抢占公交专用道行驶或在禁驶时段占道行驶的非公交车辆加大处罚力度。
21.依法整治交通秩序,全面疏解拥堵。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体系,采取交叉口渠化、路口转向限制、单行线设置、路段限时限车种通行、调峰车道设置等措施,对路网交通实行实时动态管理,调节交通需求,平衡区域交通供求关系。完善机动车、非机动车硬隔离,增设行人过街设施,减少道路岔口,减少对交通的横向干扰,引导交通有序运行。加强交通静态监管,利用经济杠杆、停车设施建设等手段加强停车引导,减少占道停车和中心城区停车。
提高全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加大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力度,以良好的交通秩序保证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七、努力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
22.推进公交技术创新。以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城市交通各系统、各环节的信息共享,提升公交发展的科技支撑。提高公交的信息发布、车队管理、车辆监控以及紧急救援的能力。
公交企业要推广采用GPS应用技术,实现对公交车全天候、连续和实时导航、定位、定时,对移动的公交车辆实时跟踪。积极开发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23.推进公交人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环保型、观光型公共交通工具,提高车速和舒适度。有条件的停靠点应设置候车亭,逐步配备电子导乘预告牌、中英文标识牌、乘客候车椅等相关服务设施,营造舒适的候车环境。公交车逐步更新升级,设置冷暖型空调装置、遮阳窗帘,采用低踏板、防夹车门等体现人性化服务的设施设备,通过主要风景点、商业网点、交通枢纽的主要线路实行多语种报站,温馨提示服务,强化公交司乘人员的行业素质和服务礼仪,改善乘坐环境,增强公交出行的吸引力。
八、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24.强化公交优先发展组织保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建设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一当好三争创”目标的重要举措,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市化的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构建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保障体系。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城郊与中心城区公交对接、公交场站与营运分离、公交营运服务标准体系、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等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为构建城市公交优先体系提供实施政策依据,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九、适用范围
25.本意见适用于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