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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文)下发后,江苏省计经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省内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具体实施办法。为了互相交流情况、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把国发(1994)13号文件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纺织工业走出困境,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供参阅,并请将你们贯彻落实国发(1994)13号文件的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
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1994)31号(1994年4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计真贯彻执行。
纺织工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多年来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累资金、繁荣市场、出口创汇和扩大就业等重要作用。今年二月份国务院下发了《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文件),为我省的纺织工业进行全面调整,克服暂时困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机遇。纺织行业要以贯彻落实这个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追求技术进步,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继续大力发展我省纺织工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省纺织企业要明确这次纺织工业调整的指导思想,不是片面地消极地收缩,而是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纺织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必须强调指出,纺织工业过去、现在和今后都是我省的支柱产业。
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认真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级纺织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把压缩总量、调整结构、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调整。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把我省纺织工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对搞好经济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地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行业的实际,认真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做好各项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
(1994年4月15日)
省政府:
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批转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的意见》,这是对纺织工业的关心,为纺织工业的全面调整提供了有利的契机。现结合我省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压缩棉纺生产能力,走减量增值的发展道路
1.1991年底全省拥有棉纺锭577万枚。根据我省棉花资源及化纤使用比例,考虑到出口及国内市场销售趋势,在一定时期内全省棉纺生产能力大体控制在500万锭以内较为适宜。据此提出从1992年起到1996年五年内压缩100万锭的目标。1992、1993两年已压缩35万锭,1994至1996年再压缩65万锭,至1997年底全省棉纺生产能力控制在480万锭以下。
2.继续完成1992、1993年的压锭技改项目。1992年的12项今年底完成,1993年计划安排的9项1995年底完成。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苏政发(1992)32号文对压缩和淘汰的规定,按期完成压锭技改项目,总结检查实施效果。
3.1994年压锭技改初定12项,共压缩20万锭,由省计经委、省纺织(集团)总公司积极向国家争取贴息贷款,有关银行要给予支持。请省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贴息资金,暂定3年,用于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压锭改造。
4.对于1995~1996年的压锭任务,由省纺织(集团)总公司会各市纺织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6月以前拿出项目规划向上申报。
5.继续严格控制棉纺能力的增加。对淘汰的旧设备不许转移或接收,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生产能力。各地政府要加强检查、督促,凡属增加棉纺生产能力的,计经委不予立项,银行不予贷款,供销社不供棉花。
二、加强调整地区布局,实现优势互补
6.以1993年调拨计划为准,今年不再增加棉花调拨供应量。沿江大中城市要主动压缩纺织初加工能力,减少初加工产品生产,发挥贸易、科研、设计、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创汇、深加工产品。苏北棉区要利用资源和劳动力优势,从速度型转向效益型,不断提高产品档次,逐步形成优质纱布生产贸易基地。
7.鼓励沿江地区的纺织企业通过投资、参股、联营、转让、承包等多种形式,将初加工能力转移到苏北原料产区,实现南北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各级政府要对企业之间的合营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证。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品和原料结构
8.大力发展和提高服装工业。抓住以服装包括装饰、产业用品等最终产品为龙头,带动整个纺织工业的品种开发和提高发展。要将服装行业列为技术改造的重点,立足高起点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重点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西服、衬衫、时装、针织恤衫等生产水平。特别要重视名牌战略,扩大内销市场,重点服装生产企业都要创立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
9.大力发展化学纤维,实行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并举。原料短缺制约了我省纺织工业生产的稳定发展。预计到2000年,全省纺织纤维总耗量为100万吨左右,其中化学纤维要达到45万吨以上,占纤维总耗量的比重从1993年的38%提高到接近50%的水平。近期内要积极支持仪征化纤三期工程的建设,要集中力量加快苏州6万吨聚酯、无锡涤纶帘帆布、南京腈纶、连云港氨纶二期、大丰粘胶二期等重点项目的建设,逐步扩大南化公司己内酰胺深加工的能力,形成锦纶原料基地,积极选点建设超细旦丙纶的生产厂家。力争“九五”期间有更多化纤项目投产,形成一批各有特色的化纤原料生产基地。
10.抓好引进纺织机械的消化吸收提高。要进一步通过技贸合作、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办法,提高纺织机械水平,创出高精尖产品,形成批量生产。重点抓好弹力丝加捻机、倍捻机、剑杆织机、整经机、浆纱机、多臂龙头、小批量印染设备等关键设备。通过联营、协作、配套,迅速上规模、上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加速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11.“八五”规划中安排的“深、精、高”最终出口纺织品、新型纺织原材料、纺机“消化吸收国产化”三个技改专项共76个项目,1993年已实施54项,尚有22项,1994年争取申请实施9项,1995年力争全部实施完毕。
12.根据中国纺织总会提出1994至1996年再增加20亿元贷款,重点安排出口骨干企业和深加工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的要求,由省纺织(集团)总公司组织力量,抓紧再排出一批出口创汇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改造项目上报立项。
13.加大印染后整理的改造力度,重点解决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的问题。目前我省印染行业小批量多品种印染、阔幅印染、特种整理加工和纯化纤织物印染加工能力很小,工艺、技术、管理落后,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为此,必须引进一批纯化纤产品印染后整理特殊关键设备;淘汰一部分落后陈旧长线设备,改造为适应小批量多品种的加工能力;引进先进的低张力染色设备;压缩窄幅加工能力,填平补齐180~280公分生产线;注重涂层、复合特种助剂的引进及研制工作。通过改造,使化纤仿真及超真产品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替代进口并形成批量出口;提高阔幅产品比重,适应服装、装饰、产业用布等工业化生产的需要,并在织物特种整理上有较大突破。在“八五”技改专项尚未执行的部分项目中进行调整,增加印染后整理改造项目。今明两年结合技术改造,选择2~3家印染企业探索和改进印染后整理工艺技术管理,尤其是计算机监控的应用,总结经验,指导全面。
五、扩大企业自营出口,工贸密切合作,增强纺织工业创汇能力
14.加快企业自营进出口步伐。鼓励具备条件的纺织生产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近期再上报一批有条件自营进出口的企业。省经贸委要把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纺织企业纳入配额分配范围,并积极组织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纺织企业参加纺织品出口配额招标。对自营进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由企业向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有关银行要优先安排。
15.做好“两纱两布”自营出口试点。已推荐无锡第一棉纺织厂、苏州苏纶纺织厂、南通第二棉纺织厂三家企业争取“两纱两布”自营出口试点,待国家正式批准后,帮助企业做好试点工作。
六、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6.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加快公司制改组。在现有4家纺织企业已被批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今年每个市都要组织有条件的纺织企业进行试点,争取年内达到10家以上。
17.鼓励企业与外资、乡镇企业、私营经济等不同经济成份,通过合资、合营、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改造传统机制和产权结构,增强企业活力。
18.对一些亏损严重、经营困难的大中型企业,力争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部署,清理债务,清产核资,解脱包袱,优化产权结构,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19.对一些长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转产无门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慎重地依法进行破产重组。年内选择1~2家企业试点。
七、大力转产和发展三产,培植新的经济生长点
20.鼓励处于关停状态和经营困难的企业淘汰旧设备,通过转产其他产品和发展第三产业,培植新的经济生长点。对一些经营困难,但主产品尚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可以压缩原有生产能力,保留有生命力的产品,部分转产其他产品和第三产业。
21.目前经营状况尚可的企业要按照“主业精、副业兴”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企业装备、人才、经营和各种基础设施的优势,积极主动发展其他产业和产品,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提高企业效益。
22.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要求,全省初步排出53家企业,确定转产方向。其中属在今年转产的企业名单和项目,由省计经委、省纺织(集团)总公司会各市经委、纺工局(公司)尽快确定,提交中国纺织总会、国家经贸委和有关银行,帮助解决转产资金,争取尽早转产,扭转困难局面。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纺织企业转产和发展三产,也要在资金上给予扶持,政策上给予优惠。
八、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3.抓好制度建设。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重新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24.在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的同时,大力整顿健全企业管理机构,稳定管理队伍,提高管理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真正达到精简高效的目的。
25.加强成本核算,严格财务管理,重新修订和公布考核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努力挖潜降耗。要以主要技经指标为内容,继续开展行业内部的比学赶帮超,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技改立项、棉花调拨、贷款贴息的参考条件。
26.做好设备、工艺、操作三项基础管理工作。参照省定各项基础管理条例和现场管理考核办法,抓好生产现场管理。各企业党政工团要继续齐心协力狠抓班组建设,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关心职工生活,大力提倡和发扬纺织工人技术精、作风好、纪律严的优良传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九、落实有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7.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精神,将162家纺织企业(名单见附件一)纳入今年清产核资范围,年内完成清产核资。
28.对1993年6月30日前,经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1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实行先征税后返还的政策至1995年底。
29.关于“拨改贷”专项资金改国家资本金问题,全省共有20户企业,贷款余额为7668.92万元(名单见附件三)。省各有关部门和银行共同努力,按照国家关规定,力争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
30.对停产、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并实行职工待业保险的企业中,1993年底满45岁以上、基本生活确属无保障的挡车女工,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精神,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从待业保险基金中按当地生活标准进行适当补助。对纺织企业待业职工的安置问题,选择南京、常州、南通三个市进行试点,由劳动部门牵头,纺织主管部门配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
十、加强宏观调控,整顿棉花价格和流通秩序
3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994年9月1日新棉上市时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适当调整等级差率,具体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各地在棉花收购、调拨、供应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和补贴标准,对擅自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
32.对棉花供应、调拨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调拨计划,并积极探索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减少中间环节,建立省内棉花储备和风险基金,保护棉农和棉纺织生产企业的利益。
以上办法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件一:
1994年各市清产核资企业名单(共162家)
苏州:12家
苏州化纤厂、苏纶纺织厂、特种纱线厂、纺织试样厂、染织一厂、染织二厂、织带厂、第四毛纺织厂、羊毛衫厂、纺织机械厂、热电厂、服装公司
无锡:20家
无锡一棉、二棉、三棉、四棉、五棉,天元麻棉纺织厂、第一织布厂、第二织布厂、第四织布厂、第一色织厂、第四色织厂、无锡漂染厂、无锡印染厂、协新毛纺织染厂、第一毛纺织染厂、针织总厂、茶花袜衫集团公司、毛巾厂、被单厂、纺织器材厂
南京:19家
南京合纤厂、第一棉纺织厂、棉织厂、第二色织厂、毛巾厂、手帕厂、第二印染厂、袜厂、纺织工贸总公司、纺织供销公司、纺织产品第三门市部、纺织产品销售公司、服装集团、服装供销公司、服装进出口公司、服装研究所、纺织产品经营总公司、三联棉纺设备试验工厂、城南热电厂
南通:16家
第三棉纺织厂、第一印染厂、第二印染厂、第三印染厂、毛纺厂、毛巾厂、合纤厂、群力针织厂、纺机厂、纺织器材厂、热电厂、纺织原料物资公司、南通纺站、毛麻纺织品公司、纺织装饰配套公司、服装工业公司
扬州:23家
扬州布厂、大华棉织厂、合成化工厂、毛纺厂、泰州纺机厂、泰州第一布厂、泰州第二布厂、泰州内衣厂、泰州毛麻纺织厂、泰州弹力衫厂、泰州纺站、兴化棉纺厂、兴化化纤纺织厂、兴化纺织品公司、靖江裕纶纺织厂、靖江布厂、靖江前进针织厂、仪征无纺布帮、仪征化纤纺织厂、仪征布厂、仪征增强塑料布厂、泰兴黄桥布厂、泰县胜利布厂
连云港:9个
涤纶厂、纺织厂、色织一厂、毛巾厂、麻纺厂、内衣厂、丝织总厂、纺站、针织一厂
徐州:7个
纺织厂、布厂、帘子布厂、帆布厂、针织总厂、毛纺厂、纺站
淮阴:6个
清江棉纺织厂、清江印染厂、清江染整厂、淮阴华丰针织厂、针织内衣厂、纺站
常州:25家
合纤厂、一棉、二棉、三棉、康源实业总公司、二织、七织、八织、九织、十一织、色织厂、巾被厂、第五毛纺织厂、东风印染厂、灯芯绒厂、针织总厂、袜厂、东方印染厂、商标带厂、纺机厂、纺器厂、武进第一染织厂、武进第二染织厂、溧阳针织厂、金坛棉纺厂
盐城:15个
响水麻纺厂、滨海棉织厂、滨海棉纺厂、阜宁纺织厂、射阳纺织厂、建湖纺织厂、盐城内衣厂、大丰淮南纱厂、大丰淮南第二纱厂、东台染织厂、东台印染厂、东台纺织厂、盐城纺织厂、盐城化纤厂、盐城纺机厂
镇江:10个
纺织厂、合纤厂、印染厂、色织总厂、针织厂、毛纺厂、丹阳棉纺织厂、丹阳布厂、润州纺机厂、丹阳合纤厂
附件二:
省、市政府批准的投入产出总承包企业名单(共12家)
苏州纺机厂
无锡宏源纺机厂
镇江纺织厂
镇江麻纺厂
盐城纺织厂
扬州印染厂
扬州毛纺厂
扬州纱厂
常州第一棉纺织厂*
常州纺机厂
淮安棉纺织厂
常熟被单厂
注:*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