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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2 生效日期: 2011-01-12
发布部门: 十堰市政府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2011]5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春运工作将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省政府2011年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春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工作协调有序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综合协调”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认真 做好春运组织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梁吉祥为组长,市政府副秘 书长袁新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晋洪、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建生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住建委、安监局、人社局、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局、旅游 局、教育局、气象局、公路局、运管处、港航局,十堰车务段、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亨运集团、公交集团等为成员单位的“十堰市201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2011年春运综合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651574)。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 作领导机构,并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在春运前报市春运办,确保春运组织工作到位、有序。

  

  二、科学调度运力,确保春运畅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协作配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今年春运的特点,做好客流量监测分析,科学合理 安排运力。春节“黄金周”及春运客流高峰期,铁路、公路、水运部门要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运力,满足旅客需要。各运输部门要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安排好节日 市场重点物资的运输。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依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春运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和电话,保证信息畅通。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春运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确保万无一失。各地要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强化监督和检查,督促相关方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春运安 全。要加强对重点桥梁、隧道、码头和港口的养护,在弯道、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投入春运的车船等运输设施要 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要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渡口。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做到谨慎驾驶、遵章守法,“不超载、不超重、不疲劳驾 驶”。要加强对重点车站、码头流动人口管理和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对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盗窃运输物资和制爆制乱的 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确保春运安全。

  

  四、搞好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

   各地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制止滥涨价、乱收费以及宰客、甩客、强行滞留、欺行霸市等行为。各运输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 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站容站貌和进出站道秩序的管理,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乘车船环境。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便于旅客选择出行时间和方 式,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有条件的车站要专设学生和民工窗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发生车船延误时,要妥善 处理各类纠纷。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

  春运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2011年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春运结束后5天内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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