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3]17号
贵阳深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门大厦、龙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8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凡已出售未入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住宅的50%收取。
二、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3.50元/月·平方米。
三、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5.50元/月·平方米,对位置好的铺位收费标准充许上浮30%以内。
四、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龙门室内机械化停车场收费标准:
8:00- 12:00- 16:00- 21:00-次日 月租(看守)
12:00 16:00 21:00 8:00
(二)龙庭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白天4小时以内 白天4小时以外 夜晚 月
包车)
备注:8:00--20:00为白天;20:00--次日8:00为夜晚(下同)。
(三)室外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白天4小时以内 白天4小时以外 夜晚 月
包车)
(四)卖断停车位(室内)停车服务费:80元/月·车位。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厦公共配套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公用绿化带的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公共安全秩序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停车场服务内容:停车场公共配套设施及设备维护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财产安全及治安维护;卫生保洁。六、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公共照明及电梯用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