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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龙门大厦、龙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3 生效日期: 2003-01-23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3]17号
  贵阳深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门大厦、龙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8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凡已出售未入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住宅的50%收取。
  二、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3.50元/月·平方米。
  三、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5.50元/月·平方米,对位置好的铺位收费标准充许上浮30%以内。
  四、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龙门室内机械化停车场收费标准:
  8:00-  12:00-  16:00-  21:00-次日  月租(看守)
  12:00  16:00  21:00  8:00
  (二)龙庭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白天4小时以内  白天4小时以外  夜晚  月
  包车)
  备注:8:00--20:00为白天;20:00--次日8:00为夜晚(下同)。
  (三)室外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白天4小时以内  白天4小时以外  夜晚  月
  包车)
  (四)卖断停车位(室内)停车服务费:80元/月·车位。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厦公共配套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公用绿化带的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公共安全秩序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停车场服务内容:停车场公共配套设施及设备维护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财产安全及治安维护;卫生保洁。六、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公共照明及电梯用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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