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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9 生效日期: 2007-02-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落实《纲要》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编制专项规划、开展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加快技术进步为重点,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南宁市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城市绿色照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适宜、和谐、友好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强化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努力实现结构节能。
  (四)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设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提高高效照明器材的检验能力,实现技术节能。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
  (二)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三)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四)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五)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六)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
  (七)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八)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GB19573一2004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3一2004标准。
  (九)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达到或超过GB19574-2004标准,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4一2004标准。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不低于0.235。
  (十)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0.85。
  (十一)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
  四、组织机构
  成立落实《纲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孟征  市委副书记
        钱学明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辉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钱 健  市信息办主任
        秦戆江  市财政局局长
        韦秉中  市广电局局长
        邓国付  市园林局局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赵禹鹏  青秀区代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廖俊云  西乡塘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李晓东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文光琪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胡书文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 斌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建辉(兼)
  副 主 任: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温振球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
        储朝晖  市发改委副主任
        梁 文  市建委副主任
        张志浩  市法制办调研员
        孙晓彦  市信息办副主任
        黄恩厚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蒙文虎  市广电局副局长
        胡少华  市园林局副局长
        唐 琨  兴宁区副区长
        甘 诚  青秀区副区长
        黄汉锋  江南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高 泉  良庆区副区长
        梁 展  邕宁区副区长
        冯步广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德贤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进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 军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世凰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地点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从相关责任单位中抽调组成。
  五、实施范围
  我市建成区范围,含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以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青秀山风景区、相思湖新区、华侨投资区。
  六、实施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法规,完善管理体制
  1.根据《纲要》要求,尽快修改出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完善规划、设计、施工、材料、验收、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内容,配套完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照明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等地方性约束文件,为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提供指导依据。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2.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逐步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市级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负责路幅20米以上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各城区负责落实路幅20米(含20米)以下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集中行使管理职能。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逐步放开作业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协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改造、验收检测、器材选用等各环节建立完善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二)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1.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合理布局、主次兼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明确节能的指标和措施。
  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从我市总体布局出发,对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照明建设进行宏观研究,确定远景目标和总体布局,并据此提出各分区的规划原则和技术措施,以及建设的实施建议;二是在宏观研究的指导下,对各分区进行功能评价,在充分利用现状设施的基础上,完善公共亮化设施和市政照明基础设施,提出主要的控制指标,并作为指导下一阶段控规编制的依据;三是完善控制性规划及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2.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约束机制,按照绿色、节能照明有关技术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等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实行长效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园林局)
  (三)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按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健康的城市绿色照明基本要求,认真总结2003年以来实施道路照明节能工程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优化评价指标、活动原则、具体形式等,建立规范可行的活动程序,提高示范工程辐射效应。在对我市城市照明现有灯具、光源、电器进行全面检测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单纯追求亮度、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污染严重、采用低效能照明器材等问题进行整治,逐步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节电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各照明工程业主)
  (四)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和市场准入
  1.制定高效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目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引导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2.认真总结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各类新光源、新灯具等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建立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把关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
  (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五)信息网络化和技术支撑
  1.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南宁市现有网络和信息资源,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信息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2.建立市级城市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加强新型节能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为科技创新和绿色照明建设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六)开展绿色照明宣传
  建立绿色照明宣传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种社会宣传阵地,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办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绿色照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协助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信息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城市照明管理处)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修改出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开展试点工作,完成1至2项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二)第二阶段:2008年理顺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应用工作联动机制,严格把关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
  (三)第三阶段:2009年完成市级城市照明专项实验室及检测技术中心的建立;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
  (四)第四阶段:2010年完成目标考核,对照《纲要》的工作目标,综合检查评估“十一五”规划期间的工作成效。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要认真学习《纲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和职能部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与检查监督,保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各实施内容的协助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杜绝无所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踪和检查监督,定期进行通报。
  (三)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理顺和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积极主动协调重要环节工作,及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统一协调,并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保障措施。
  (四)将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纳入南宁市城建计划范围,确保按计划步骤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规划,制订2007年至2010年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并分别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范围逐年组织实施,采取试点摸索、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方法步骤展开工作,保证实现目标要求。
  (五)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根据《纲要》要求,结合2007年至2010年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以及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等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城区(开发区)按一定比例,负责落实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六)广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活动。制订宣传计划,明确任务和目标,严密组织城市绿色照明宣传的各项工作,通过报刊、电台和电视,采取专版、专栏、 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做好落实《纲要》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标语、板报、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举办宣传周、现场参观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城市绿色照明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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